叉车使用规范
1.1. 资格要求
1.1.1.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
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1.2. 驾驶前检查
1.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
有裂纹产生。
1.2.2. 检查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1.2.3. 检查齿轮油、转向油、液压油、电瓶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
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1.3. 驾驶规定
1.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1.3.2.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员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
大意。
1.3.3. 叉车启动和转弯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倒车
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并看倒后镜,无障碍物时才能行驶。
1.3.4.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行车安全。
1.3.5. 叉车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
行。
1.3.6.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 mm,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
刹车和高速转弯。
1.3.7.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3.8. 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3.9.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
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3.10.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11. 严禁超载行驶。
1.4. 装卸规定
1.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1.4.2. 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1.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并站在安全笼内才能工作,不准
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1.4.4. 提升物品要用卡板,运送松散货物需先将其固定,绑紧后方可提升,如空桶、
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
1.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1.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1.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1.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1.5. 停放要求
1.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整理清洁。
1.5.2. 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