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托书2
01-11
1、 保守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2、 保证按要求完成检验工作,按时提交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3、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八、法律责任
1、赔偿责任: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委托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受委托人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退还该批次产品检验费。
2、委托送样检验,只对来样负责。
九、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
本协议有效期:自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受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如下问题达成一致
一、委托事项:
二、检验内容及标准:
三、检验周期及送样时间:以 为一批进行检验,每批送 。
四、检验报告时间及报告方式:送样后 日内提交书面检验报告。
五、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参照国家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预交委托检验费 元,每次检验费从预交委托检验费中扣除。
六、委托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如实向受委托人介绍本协议所涉产品情况;
2. 按检验标准要求或双方约定提供检验所需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
3. 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检验合格标识;
4. 按时收取检验报告,并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检验费用。
七、受委托应当遵守如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