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做好教材管理的前提。为加强教材管理,做好教材的选用预订、采购、计划、供应,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等诸多因素。教师应优先选用省部级的优秀高职高专教材;其次选用我校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教材或其它适用性较强的教材。
2)教师选用教材必须注意教材的适用性,以利于学生掌握课程要点,便于学生课下自学。
3)教师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未经修订的重版教材的出版时间按第一次印刷计算。
4)一门课程多种版本教材同时存在情况下,应择优选用。
第二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
1)由任课教师依据征订或选用目录提出教材使用版本,报给教研室主任。
2)教研室主任主持集体讨论认定后,填写教材使用计划有关表格。报系教材工作小组讨论研究,经教学秘书和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管理科。
3)教材管理科根据教材购置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行。
第二章 教材的预订(入库)
第三条 按出版发行部门规定,凡由出版社、新华书店统一发行的教材,每年元月上旬预订次年春季用教材,十二月上旬预订次年秋季用教材,校属各教学单位在收到预订通知单和目录后,应及时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教材选定工作。
第四条 各教研室要慎重确定教材版本。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选取符合我校实际的优秀的高职高专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政治课教材应选用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教材,由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并确定订书总数。
订书总数=学生数+任课教师数+机动数(3)
第五条 各系部要逐项填写《预订教材报告单》(一式两份) 经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其中一份送存系部备查。
第六条 预订教材原则上为一次预订一学期教材。
第七条 自编教材,按《教材建设工作条例》办理。
第八条 教学参考书由系部指出书目,由图书馆预订或采购。
第九条 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须提前三个月由系、部提出购买计划。凡是漏订的教材,责任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需要新采购的,学校只负责漏订教材的书价款,其他费用由所在系、部解决。错订教材由错订单位自行处理。
第十条 凡按预订计划购回和发放的教材,除确有出版质量问题外,一般不得改用或退换。 第十一条 未经教务处同意,各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预订或购买教材发售给学生使用。对违反此
款者,要清退所发教材,并通报批评。
第三章 教材的发放(出库)
第十二条 凡外购教材,发给正规教学班使用的,一律按定价核算。
第十三条 学生用书,每学期最后一周或开学前一周,供应新学期教材。
第十四条 学生领取教材,要以班为单位,选派专人(带学生证) 负责到教务处集体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凡在教材库领取的教材,如有缺页、白页、倒装等,可以及时更换,其他一律不退不换。
第十六条 教师领取教材,由系、部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目审批一套教材,同一版本教材连续使用二个循环可以再次申请领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