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研究
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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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化工学院 2010年4月27日
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探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房地产投资过热,使的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目的在于降低不断增加的房地产风险,
, 在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
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 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至关重要, 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金融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 金融风险 房地产金融风险 分类 防范措施
引言: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
, 在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推动下,
, 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 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 局部地区和部分中心城市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市场结构不尽合理房地产价格高
, 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风险也日渐增加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简介
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述到1769年在德国的西里西亚省诞生的
, 房地产金融在世界上己有250多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建立类似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住房金融体制, 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欧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
房地产金融, 指以房地产业为特定对象, 围绕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从服务对象上划分, 它包括为房地产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经营等活动服务的“房地产业金融”和为居民的住宅建造购买维修装饰消费等活动服务的“住宅金融”两个主要部分; 从服务内容上划分, 它包
, 其中又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
房地产金融风险, 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包括单项业务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也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一方而, 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旦产生风险往往相互连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一项交易或一种活动给交易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的不由交易双方或活动主体直接承受的利益或损失就是这项交易的外部效应积极的外部效应使利益被第二者获得, 而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获得相应的报酬, 往往导致当事人放弃该交易或活动; 消极的外部效应使第二者受损失, 但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对此支付任何费用, 因而当事人可能仍然进行该交易或活动房地产金融风险就属于一种消极的外部效应当较多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 尤其是己经受到较大损失时, 人们就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靠性资产流动性产生怀疑, 因恐慌而挤兑, 这就可能波及整个金融体系而导致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另一方面, 金融部门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 也可能使整个金融部门都遭遇系统性风险, 从而发生更大损失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分类
由于从服务内容上划分, 房地产金融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 因此房地产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 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方面的风险
这一方面的风险比较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消费者) 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 导致房地产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房地产企业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 企业偿还能力没保障; 而银行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决策存在问题将面临信用风险它可能是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评估失误造成的, 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情况变化造成的房地产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难资金周转不灵或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还款, 以及借款的住宅消费者失业收入减少意外支出增加死亡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
流动性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现金和随时能转换为现金的其他资产, 以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流动性风险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 贷款比例失调,
, 资产质量恶化的状况, 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一种是原发性的, 即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 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 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
渠道, 导致流动性不足; 另一种是继发性的, 是由信用风险带动的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金融中人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 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 如果卖不掉房地产而使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 也会形成流动性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风险
由于房地产资金融通中资产结构通常以中长期贷款为主, 如果金融部门的负债结构中以活期存款为主, 就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负债结构中多一些公积金存款住房专项储蓄存款等来源较稳定的成分, 结构风险就能缩小
资产质量风险
如果贷款中质量差的贷款(逾期不还的无力偿还的和无法追索的等) 较多, 贷款银行就面临效益差的风险, 房地产金融中的资产质量风险与借款人信用有关,
, 也与具体的贷款业务处理(如以什么方式作还款担保以房地产抵押时该房地产是否容易销售对抵押房地产的估价是否过高等) 有关 利率风险
如果存款利率上升, 或者贷款利率下降, 或存贷款利率同向变动但利率差缩小, 都可能带来经营效益方面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融通尤其是住宅金融的期限往往较长, 在长时期中利率变化越频越大, 利率风险也就更大
由于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才是实际的利率, 在名义利率不变时通货膨胀会使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可能为负数, 就使银行面临风险固定利率下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比浮动利率下的大, 因为后者往往随通货膨胀而上浮, 如果贷款利率固定而存款利率浮动, 银行的通货膨胀风险就更大, 房地产金融的长期风险使其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
汇率风险
如果外汇升值本币对外贬值, 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将加重:反之则以外币计价资产将实际减少外汇买卖外汇收支中也有风险当房地产金融中借有外债或引进外汇时, 也会面临外汇风险
2.其它风险
房地产金融中还有其他风险, 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业务操作中其他失误(计算错误拼写或打印错误票据单证审核错误防盗防抢劫不力泄露机密等) 带来的操作风险,
导致法律风险, 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 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房地产保险中的风险房地产信托中的风险等
三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对银行和国家来说, 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1. 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 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银行要密切注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 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 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 适时调整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营方向与策略, 促进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把握房地产贷款的市场准入条件, 对各类批发市场缺少良好物业配套的单体楼盘写字楼商用房或非商品住宅占比高的楼盘销售前景差的高层楼盘要限制介入; 对已有不良记录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型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明显不足的项目不得介入做到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 又要严防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潜在风险要逐步建立以房地产金融为目标的经营管理模式, 从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保障运行出发, 扩展住房金融业务范畴, 有步骤地推进住房金融业务向多元化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对目前出现的房地产热要适当降温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入手, 切实改进服务, 让房地产信贷业务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2. 加快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 建立健全与房地产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引导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
国家应该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规和制度, 规范其行为, 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 确定房地产金融的法律地位, 如在《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新增有关开办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条件的法律条例, 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 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 认真履行还款职责, 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 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 应立即停止贷款, 并追回已贷款项同时通过法律手段, 尽量挽回损失, 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推动有序竞争商业性房地产金融业务, 可以多家竞争, 凡是经中央银行审查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允许经营, 并由中央银行严格监督, 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够资格的和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以免带来消极外部效应被批准在我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建议允许它们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 但规模要控制住, 因为房地产业主要是个内向型产业, 创汇能力弱, 外资方面要把以人民币形态收回的贷款本息, 从我国换成外汇拿回去, 如果它们发放贷款过多, 就会影响我国外汇平衡, 房地产
业对外们的需要量不大, 不宜为房地产开发多借外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 应
, 这样便于政府监督管理, 保持政策统一性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征收的, 政府就必须保障其交全由独家银行办理这方面业务, 向政府承担按规定使用和确保交全收回的责任, 接受政府的必要补贴等帮助, 有助于实现预定政策目标
3.
要适当加快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进度, 扩大房地产业直接融资规模, 减轻间接融资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压力对房地产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仍然要严格审查, 以免滥发证券造成消极外部效应,
式发行
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实施条件尚未具备, 但它可以减少房地产金融的局部性非系统性风险, 因此可以逐步创造条件, 准备实施政府的保证涉及《担保法》的修改, 建议修改法律, 准许政府为住房抵押债券提供保证建议中央银行放宽对这种债券的利率限制, 允许它等于或适当高于(因它的风险大于国库券) 国库券利率还可以借鉴美国作法, 筹建经营抵押住房的再抵押贷款发行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的房地产金融机构
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是一个难题, 当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或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都销售不畅抵押住房也难以处分时, 或人们收入减少不能按时还款者增加时, 房地产金融形势将恶化, 这种债券发行和转让会出现很大困难我们认为,
住房消费方式, 买不起房的人和还不起贷款而迁出抵押住房的人, 大多都会转而租房住, 租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卖房市场的萎缩, 就可以通过发展租房市场向住房出租公司和私人房东发放贷款, 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上述系统性风险住房出租者的借款担保方式, 主要采取出租房抵押以外的其他方式, 例如质押等, 这会增加债券发行者的工作量(例如再质押等), 但比只搞抵押的风险要小
4. 妥善利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力量
与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有关的保险业务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它们的开展可以减少或转移房地产金融活动的风险我们认为, 在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 通常只须要求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就够了, 贷款银行的利益已可获得基本保障其他保险如信用保证保险失业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以外) 保险等, 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以免保险费负担过重; 也可以规定当住房抵押贷款发放率大于某个限度(即首付款率过低) 时才必须投保这些保险
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体系建立起来后, 可以接受前面引述的建议, 向人身保
, 但不宜过多, 以免因债券价格下跌影响
它们的稳定经营
5. 加强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以上我们探讨了一些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办法此外, 还要采取措施解决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已经出现的问题, 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而化解一部分风险
由于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偿还能力要求较高, 又有保险等配套, 迄今为止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是良好的, 逾期率在不少城市为零, 全国平均在2%以下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是在房地产业金融领域形成的, 表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包括不得不处分抵押房地产却卖不掉从而收不回来的贷款) 开发商还不起贷款, 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卖不掉造成积压, 有的则是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所致因此要设法帮助开发商盘活积压商品房, 要说服他们修正过高的赢利预期和价格定位, 以适当的损失尽可能小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 必要时可适当发放补充性贷款来改进房屋结构和功能, 以适应市场需要, 变积压为畅销, 还可以与开发商重订还款协议, 开发商把准备出售的商品房改为出租, 相应地推迟还款, 加收逾期利息
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不仅在房地产金融领域有, 其他领域也有要减轻它们的消极外部效应, 就需要综合治理, 各金融机构都要搞好资产负债管理, 遵守金融法规制度和纪律, 加强自律要增强风险意识, 提高预测分析和决策的科学水平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作法, 建立由共同基金等购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转移机制
参考文献:
1. 姚文:《住房信贷业务发展的新态势与策略》《金融理论与实践》1999年8月
2. 颜志刚:《地产投机不容忽视》《经济日报》1998年6月24日1版
3. 黄小彪等:《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思路》《南方房地产》1998年2月
4. 胡学光:《新形势下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证券业》2002年第3期
5.李林玲 次贷危机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启示[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 2009(13)
6.刘小平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