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申请表(新版)
02-26
安徽省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
重要提示:
1、原报到证左抬头单位若是原户籍(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一般是指:某省(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教育局等),A 栏和B 栏可免签意见。
2、新接收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一般是指:外资企业、个体或私营企业),需在D 栏签署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般指当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改派回原籍,刚C 栏和D 栏均免签意见。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或学校编外聘用的,参照第2条执行。
4、被中央驻皖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录用的,D 栏可免签意见;被上述企业分(子)公司录用的,要签署总公司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5、师范生跨省就业、跨行业就业的,需要签署E 栏意见。
6、F 栏意见可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551-2866545。
7、改派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省政务大厦C 区 (公交线路:109、111、133、135、138、145、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