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职称报考条件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2、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3、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4、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药师和中药师是我国人事职称制度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专业技术职称,按晋升级别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和认定、发证部门为各地的职称改革委员会。 药师职称人员在学生阶段所学的为药学(通俗的说为西药)类专业,主要从事药学(西药)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中药师职称人员在学生阶段所学的为中药类专业,主要从事中药学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由于我国提倡并推行中西医结合,表现在学校课程设置上药学、中药学专业课程有一定的交叉,或者说至少需要学习基础课差不多都有,到专业课时深入学习的课程才差别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内容也难免有一定的交叉,只是工作分工的侧重点不同。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国家药监局与国家人事部参考国际惯例,为推进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制度改革与发展而设立的执业资格制度,只要相关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经全国统考合格者均可取得该资格。具体考核科目分执业药师考试和执业中药师考试, 发证机构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