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电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失误;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控制通讯费用的管理,根据医院当前和未来实际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医院办公电话及所有因工作需要产生移动电话通讯费费用的岗位。
第二章 管理办法
1、医院电话费用实行据实报销,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控制电话用途,严禁共话私用。
2、话费报销人员要对报销的号码进行登记备案,并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更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信息科。
3、移动电话费用按月结算,不实行累计,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实报实销的除外)。
4、固定电话的报销费用按照医院要求的包月定额进行支付。
5、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必须为机打通讯发票。且名字必须是本人,否则不予报销),依本办法规定报销。
6、通讯补助票据由医院财务于每月28日(遇周末顺延一天或提前一天)统一收集,并于周末办理本月的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报销业务。
7、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漫游费用应当给予额外报销,但外出旅差的上网通讯费、彩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存在漫游费用数额的,应由个人将漫游话费清单在月初交至办公室核查结算。
8、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次月起按照新职务标准报销;离职、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医院的,从次月起,停止报销电话费(特殊情况除外)。
9、实行一人一号报销,不得一人多号重复报销。
10、医院配备手机号码的人员的话费报销按照套餐要求由办公室缴纳。
第三章、报销标准
四、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条件
所有享受话费报销人员的手机全天必须保持通话畅通,不能无故关机。
医院任一员工在上述时间段内拨打享受话费报销人员的手机,不接听或半小时不回复者即视为无故关机。
无故关机每月达三次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4、医院为其报销的手机话费仅限于员工对外必要的电话联系费用,严禁拨打各类声讯电话(即利用手机话费进行购物、上网看电影、打游戏、听音乐等),一经医院查实有上述行为者,取消本人的话费报销资格并罚款100至1000元。
五、特别提示
1、如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发生部门调动或职位调整,行政部将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照该人员新的岗位话费规定为其调整手机话费的最高报销额度。
2、个别员工因工作的需要,确实需调整手机话费的报销额度时,则应到医院行政部填写“话费调整申请表”,由行政部将该申请表交医院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室存档后,方可于次月进行调整。
3、对于按照规定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限制手机号码的变更,如手机遗失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号码,需及时报医院行政部。
六、生效
本规定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