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现行电价适用范围说明20141015
电 价 适 用 范 围 说 明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规范、统一泉州地区电价分类范围执行标准,在1976
年省计委转发的水利部《电热价格》(水电财字[75]第67号)、闽价[2003]商350号文、及闽价电[2002]44号商业用电适用范围电价说明以及其它政府定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对电价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营销工作中,须以有效的价格文件为执行依据。
一、省网销售电价的用电分类(以下简称:用电分类) :
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与普通
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用电等。
二、用电分类适用范围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1.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1.1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
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依据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1.2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依据文件:闽价商[2012]241号
2.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
(1)“合表”居民用户
①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职工住宅楼的合表用电户;
②工厂职工宿舍楼独立装表的用电户;
③其他高压合表居民用户;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①居民住宅小区内路灯用电;――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
②全部用于居民生活的辅助性设施(如空调、电梯、抽水、消防等)用电,居民楼梯
公共照明用电、居民车库(小区内居民使用,无对外经营)用电等;――依据文件:闽价
[2003]商350号
③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外的城市及农村路灯用电,一般指非财政
资金缴付电费的;――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
④独立计量的部队营房用电(有单列部队电价的除外);
⑤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电,
依据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认定。若用户无法提供该证书,现场核实确为从事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等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户能够出具乡镇政府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的,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依据文件:闽价
[2005]商501号文
⑥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依据文件:(发改价格[2007]2463号)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
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⑦农村宗祠用电;――依据文件:营用„2011‟35号抄核收业务问题研讨会议纪要
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按政府水利管理部门确认的名单来认定;――依据文件:
(闽价商[2011]233号)
⑨其它政府规定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2.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非居民照明)电价:
不属于居民生活用电与商业用电应用范围的非生产、非经营性照明用电,如:
2.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的服务机构办公用电,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
委会、邮政局、园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
2.2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党派、协会办公用电;
2.3非经营性的社区活动场所(如:图书室等)的照明用电、社会公益用电(如:体
育中心、工人文化宫、爱国教育基地等);
2.4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以
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
2.5公益性的公共厕所用电(不论收费与否),景区内公共厕所用电除外;
2.6免费公园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其路灯、景观工程、公益性灯箱广告等非营业
性用电;----闽价[2005]商564号
2.7公益性灯箱广告、实行单独计量的大楼泛光照明等光亮性工程用电;
2.8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各类照明灯及指标灯、隧道通风照明用电;
2.9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共交通照明(包括城市及农村路灯)用电
2.10非经营性培训中心(如:劳动部门的上岗技能培训)、非经营性的招待所(国家
机关对内服务,无开具服务发票)照明用电;
2.11医院用电(公立、非营利性)、社区医疗中心照明用电;
2.12部队办公、广播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2.13不对外承包业务仅负责小区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电;
2.15庙宇、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照明用电;
2.16国家新闻媒体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办公用电。
3.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商业用电):――主要依据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疏导
我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2]44号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娱乐性有偿服务场所的所有用电,
包括:
3.1商场交换场所用电: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物资供销、仓储、服装家俱店、
贸易公司、超市、加油站等;
3.2经营服务场所用电:如对外营业的宾馆、饭店、旅社、酒家、茶座、咖啡厅、饮
食、餐馆、培训中心等;洗染店、干洗店、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戏机室、彩扩摄像店、彩扩摄影店、停车场、路桥收费站、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动物园、售票处及茶座、休闲中心等。金融、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煤气、自来水、民航、车站、旅游点、房地产等各种营业、咨询服务场所用电;
3.3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用电:如律师事务所、物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所、婚
姻介绍所、物流公司等用电;
3.4休闲娱乐场所用电:如发廊、发屋、浴室、桑拿、美容厅、对外营业的体育馆、
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 厅、各种网吧、游戏室等。
3.5移动通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的机站、电子计算机等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等用电(含
电信小灵通机站用电)。
3.6写字楼用电(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外),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移动、
煤气、自来水、民航、车站、旅游、房地产等办公大楼用电、独立于厂区外的工厂办公用
电。――闽价[2003]函175
3.7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如营利性私人诊所用电。
3.8其他规定:
依据省公司会议纪要营用[2004]62号,以下用电做如下规定:
3.8.1医疗机构电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部分电价分类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商350号)的规
定,社区医疗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社区医疗机构以医疗职业许可证上机构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准。
2、除社区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属营利性的执行商业电价,属非营利性的执行非
居民照明电价。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以医疗职业许可证为准。
3、医疗机构医疗设施用电不再核定动力用电,均按医疗机构用电性质执行。
3.8.2教育行业按照以下规定电价执行:
对没有学历教育资格,仅作为技能培训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式技校,按
商业用电电价执行。
3.8.3殡仪馆、殡葬管理处及各类陵园用电价格做如下规定(2005年6月18日下通知):
(1)殡仪馆、殡葬管理处属民政局的下属单位,系事业单位按照非居民照明用电电
价执行(应要求其提供事业机构代码证);
(2)在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领有营业执照的各类陵园,属盈利性机构,应按照商
业用电电价执行。
3.8.4从事计算机行业执行电价规定如下:
(1)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等计算机服务的,应执行商业电价;
(2)软件业执行非工业生产电价
(3)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属制造业应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执行相应的工业用电价格。即:
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容量小于315千伏安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文件依据:营销[2005] 函12号
3.9用户住宅内,现场台式计算机达到3台以上(不含3台),存在若干台计算机用于
网络游戏赚取网络游戏点卡(Q 币或比特币),并出售所赢取的游戏点卡的,认定为有商业用电经营行为。------文件依据:省公司《2014年深化用电满意提升工程读本》
4.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4.1非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焊、电解、电化的试验
和非工业生产。例如下例各种用电:
4.1.1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试验等非商业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
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4.1.2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仓库(非
营利单位)、码头、飞机场及其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用电。
4.1.3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1.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4.1.5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4.1.5趸售县公司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
行非普工业电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文件依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3‟239号) ,。
4.2普通工业电价:
4.2.1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一切工业
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
4.2.2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
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4.2.3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
修理工厂生产用电。
4.2.4容量在315KVA 以下的自来水厂生产用电。
4.3其他规定:
4.3.1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台执行非普,不执行峰谷分时
电价。——(闽价商[2006]507号)
4.3.2冰蓄冷空调用电执行非普工业,峰不上浮,谷下浮。——(闽价[2004]商353
号)
5. 大工业电价:
5.1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
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5.1.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
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修惠理业务的用电。
5.1.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
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5.1.3自来水厂生产用电、电气化铁路、工业实验。
5.1.4根据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的规定,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量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标准,因此发电企业用电作为工业用户统计。计量方式是低供低计的小水电站,其网供电量暂执行大工业1-1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发电企业力率考核标准按客户用电类别相对应的力率标准执行。
5.1.5其他规定:
全省电气化铁路和省电网直供区自来水生产用电一律按平时段,不执行峰谷。(闽经贸
运行 [2006]88号)
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及以下的不收基本电费。峰不上浮,谷下浮。
(闽价[2005]商86号)
5.2电价构成
大工业用电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峰谷分时考核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三部分。
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负荷)计算的电价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功率因数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5.3基本电费的计算
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
下,用户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内应保持不变。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
凡以自备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
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
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2)按最大需量计算:由供电部门安装最大需量表记录最大需量的用户基本电费按最
大需量计算。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应执行下列规定: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
包括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由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其申报需量不得低于总装接容量的40%,以电业部门每年核准数为准,达到核准数的105%以上时,超过部分加倍收费;低于核准数90%以下时,按核准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在核准数的90%至105%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逾期不申报的用户,视同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备用的线路,属于冷备
用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用的按变压器的40%收取基本电费。
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但在一年之内保持不变。一年内不得变更超过2次。
5.4规范执行两部制电价——《2014年深化用电满意提升工程读本》
对于两部制电价,明确以下执行事项。
(1)有多个电价的大工业用户,若可按变压器区分不同用电性质的,则仅对执行大工
业电价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若无法按变压器区分用电性质的,计收基本电费时不能扣减执行非大工业电价折算的容量。
(2)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自来水用户应执行两部制电价,有单列自来水电价的县公司
也不例外。
6. 农业生产电价
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973号》
6.1农业排灌电价: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6.2只有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排涝、灌溉等的用电才能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其它蔬菜
种植、苗圃育苗等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6.3农业生产用电:
6.3.1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
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6.3.2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
活动用电。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6.3.3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
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6.3.4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
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7. 趸售电价
7.1应用范围:电业部门一般不发展趸售,以利于集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在特殊
情况下必须采取趸售方式的,按供电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批准,并且只趸售到县一级,不得层层趸售。目前对地区和县以下的趸售,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入县级转售单位统一管理。
转售单位的转售电价,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本地区直供电价,不得以任何方式层层加
码。
趸售范围内的大用户或重要用户,应作为电业部门的直供电价,不实行趸售。
电业部门与转售单位应签订协议书;对趸售电价、抄表、收费、结算办法和用电管理
等有关事项,均应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各转售单位应按月向电业部门提供实际各类电电量,以及时合理结算电费。
7.2其他规定:
省网直供营业区内新建经济开发区等供电中间环节不得按趸售电价计收电费。
8. 其他
⑴对6千伏受电的用户,按10千伏电价计算电费。
⑵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的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
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⑶省级及以上政府电价管理部门单列的电价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功率因素考核
对功率因素执行标准是依据(83)水电财字第215号《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执
行标准归为以下几点:
(1)对容量160千伏安以上(不含160KVA) 的高压工业用户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
(2)对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工业用户、100千瓦及以上的
低压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非工业用户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
(3)趸售用电户其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功率因数标准为0.85。
(4)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农业用电用户执行0.80的考核标准。
(5)功率因数应按户考核。一个受电点内有多个计量点,按各计量点无功电量相加后
进行力率考核;160KVA 工业用户力率执行0.85标准(kW 视同kVA )。
(6)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不执行功率因数电费考核办法。
四、峰谷电价
1、电业局直供区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后,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执行峰谷电价政
策。同时,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省电网直供区尖峰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电„2006‟18 号)的规定,尖峰时段已经并入高峰时段执行,其他用电时段及浮动办法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峰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商136号)的规定执行。
2、县公司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规定,县公司的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均应按当地物价局批准的峰谷电价政策执行,但对于24小时连续生产的用户,如客户申请不执行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可不予执行。
3、各趸售县电网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之前,商业、非居民照明用户暂不执行所在
电网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闽价商【2014】161号
五、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购电)
(一)市场准入
1、参与试点的大用户,近期暂定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
国家产业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大型工业用户电量比重较大的地区,应分年逐步推进试点。
2、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近期暂定为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
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二)电价构成
1、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
2、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标准与损耗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3、政府性基金和附加(0.0388元/千瓦时)
案例:2013年8月起,福建联合石化公司直购电到户电价0.55505元/千瓦时(交易
电价0.44元/千瓦时),含输配电价标准0.068元/千瓦时与输配电损耗费0.00825元/千瓦时(220千伏线损率1.84%折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0.0388元/千瓦时。而省电网大工业用电(220千伏)电价为0.5864元/千瓦时,可降低0.03135元/千瓦时。
又如:厦门翔鹭化纤公司直购电到户电价0.58002元/千瓦时(交易电价0.4447元/
千瓦时),含输配电价标准0.086元/千瓦时与输配电损耗费0.01052元/千瓦时(110千伏线损率2.31%折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0.0388元/千瓦时。而省电网大工业用电(110千伏)电价为0.6064元/千瓦时,可降低0.02638元/千瓦时。
(三)审批程序
2012年前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核准审批,2013年6月起,
由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批准即可。
六、自备电厂收费
1、电网接入备用容量费:
根据闽价【2004】商48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征收标准:可按26元/千伏安/月确定。
2、代收规费
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
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并按规定收取备用容量费。
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电价执行特例
1、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电网直供区非普工业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县(市)电力公司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冰蓄冷空调:执行同类别用电电价,高峰不上浮,低谷下浮50%。蓄热式电锅炉:
单台20千瓦以上,电度电价0.5892元/千瓦时,执行一般的峰谷电价。
3、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执行工业用电,其容量一般在315KVA 及以上,因此执行大
工业用电,不考核峰谷。
4、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闽价[2003]函175号)文件精神,
对于闽价电[2002]44号商业用电适用范围第三点经营服务场所用电同时提及的其他办公楼用电:车站、航空、码头、自来水、煤气、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大楼用电应执行商业用电电价。
5、铁道信号灯用电、办公照明执行非居民用电。
6、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
财价„2013‟91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村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3‟
303号)
①农村污水处理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其中:受电变压器容量 315 千伏安或用电设备
装接容量 315 千瓦以下的不收取基本电费。
②农村污水处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的电度电价,统一按照所在电网销售电
价表中大工业用电最低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执行。
③执行峰谷电价,峰时段不上浮,谷时段下浮。
7、联网电厂用电类别及力率考核标准
联网电厂是工业客户,客户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计量方式是低供低计的小
水电站,其网供电量暂执行大工业1-1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
联网电厂力率考核标准按客户用电类别相对应的力率标准执行。
8、局自用电和站用电电价执行标准。
各供电单位整个供电所、营业厅、变电站站用电应统一记入线损。多经集体企业(公
司、集团)的办公用电执行商业电价。
9、农业排灌与种养业用电。
只有粮食生产才能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10、职工宿舍楼里的公司食堂该执行什么电价。
如无对外营业,仅服务于职工,执行居民电价。
7、同一厂区有250千伏安和80千伏安两台变压器,共有两个计量点,功率因数按计
量点还是按户考核。
功率因数按户考核。
目前系统处理方式,两个计量点建立在同一个受电点下,则按两个计量点相加后计算
力率,如果建立两个受电点则分开考核。
8、寺庙的用电、农村私开个体诊所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应执行何种电价等。
寺庙的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宗祠执行居民,农村私开个体门诊执行商业电价。
9、各乡镇管理的骨灰堂电价;数字有线电视机站的电价。
各乡镇管理的骨灰堂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数字有线电视机站(一般装在小区内)执
行商业电价。
10、中央党校及进修学校执行什么电价?
中央党校、老年人大学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进修机构、企业培训机构执行商业电价。
11、高速公路临时施工等配套大容量“搅拌站”用电适用电价。
高速公路临时施工等配套大容量“搅拌站”用电适用非工业电价。
12、160KVA 工业用户力率执行标准
160KVA 工业用户力率执行0.85标准,KW 视同KVA 。
13、农业用电优惠政策
⑴根据福建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福建农
民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闽农计【2013】365号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通知》闽价商
【2013】414号文规定:
①省政府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独立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的经营主体,其种养业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条7折执行。
②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具体名单由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价
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确认,上报省农业厅、林业厅、渔业厅,由省物价局审定后下达执行。
⑵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清、惠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
产用电价格的函》,对惠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按农业生产电价7折优惠。
福建省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福建省泉州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泉州市各县级供电企业现行销售电价情况表
单位:元/kWh,基本电价单位:元/kVA.月,电量单位:千瓦时(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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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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