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日稀土争端中论经济主权原则
从中日稀土争端中论经济主权原则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 国家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主权理论从政治向度延展至经济向度的必然结果。在国际层面上经济霸权与经济强权直接威胁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经济主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带有根本性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重大课题。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不仅使这一原则得到巩固,更重要的是使国家主权原则获得了在内涵上的极大丰富与提升。
【关键词】经济主权原则 稀土
[Key words]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sovereignty rare-earth
一、经济主权的发展过程
主权理论始自欧洲提出以来历经四百多年的增变,无论是在对主权的基本理解还是具体实践运用上,都已超出了欧洲的范畴和西方最初对其的界定。国家主权理论在最初主要侧重于政治主权和领土主权的向度,对经济主权涉及很少,而且早期的政治学家、法学家的论述主权问题时也更多的是从政治领域展开。在传统的国际法中,主权内涵的界定也往往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主权体系中的经济因素几乎很少被涉及。国家主权理论的实践表明,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 国家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主权理论从政治向度延展至经济向度的必然结果。在国际层面上经济霸权与经济强权直接威胁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经济主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带有根本性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重大课题。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和发展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不仅使这一原则得到巩固,更重要的是使国家主权原则获得了在内涵上的极大丰富与提升。由于“主权的政治性与经济性是无法分割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不仅使得这个原则得到巩固,而且使它还有所发展。最明显的是,国家主权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方面,而是扩展到经济方面,甚至文化方面,经济主权的概念已经开始树立起来了。”开始更注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把“经济主权”概念和原则,与固有的“政治主权”概念与原则并列,在坚持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也对主权原则的内涵做出了更为丰富的理解与提升。促使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从而使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被确立为国际经济法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二、经济主权的内涵和性质
经济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国家经济主权的概念界定,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加以界定。狭义的经济主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这在联合国大会于1962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以及其它各种国际宣言中已经得到确认。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2条中明确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以行使此项权利。”该宪章还列举了15项原则作为指导各国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经济主权派生的主权国家的其它具体的经济权利,如在境内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管理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权利以及实行国有化的权利等。广义的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权选择国家经济制度,参与、协调国际经济秩序等重大经济问题上的最高独立决策权。它体现在在:各民族的自决权和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体现一国经济自主权的重要内容。自决权的实质是指世界上一切国家和民族有独立决定其命运的权利,有选择其政治、
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权利。国家选择其经济制度的权利正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主权平等的最直接表现与适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的第1条规定:“每个国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选择其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各国自然资源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民族国家和国家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的权利必须认为是政治独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中特别规定,国际经济新秩序应该建立在充分尊重“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原则的基础之上。“为保卫这些资源,每一个国家有权采取适用于自己情况的手段,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这既是对经济主权权利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各国经济主权的重要构成内容。 的确,“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的97%,号称“世界第一稀土大国”。出口总量在全球占比达到80%,日本更是受益匪浅。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大规模开采稀土并出口,在低廉的开采成本和几乎没有环境保护成本的情况下,中国廉价的稀土统治世界市场。稀土出口到日本后,日本储存的稀土甚至已够用四五十年。日本还进行加工,之后到中国进一步加工再出口,获得利益竟然远大于中国,不能不让中国人再次审视廉价出口资源的必要性,因此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理所应当。中国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向世界输出了大量的稀土矿, 现在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对稀土的数量出口管理, 是我们对资源的处置权, 是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的宗旨和精神的。至于西方有关国家指责我们拿稀土作为战略武器, 要求我们扩大出口, 其实是继续想搭中国廉价稀土价格的“便车”。稀土开采提炼过程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 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 储备战略资源, 并且在市场上压低资源的价格来获得低廉的资源, 制造后的成品以高额价格出口到发展中国家来获得更高的利益。
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也具有对内最高属性和对外独立性。其对内最高属性体现为:主权国家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自主决定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自主立法建立本国国内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自主开发和利用本国的经济资源。对外独立性表现为:主权国家无论是否参与国际经济活动,都有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主权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在承担国际经济规则的义务的同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主权国家有权保护自己不受外来经济势力的掠夺和剥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特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经济主权是一种政治化的经济权力,另一方面经济主权又是一种经济化的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在国家最高(根本)利益契合点的权力结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融合在一起构成的经济主权,是近代民族国家形态发展的特殊产物。维护国家主权的最高(根本)利益,既需要有经济权力提供物质基础,也需要有政治权力提供安全保障。从国家利益视野观之,经济主权是国家用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最高权力。从主权独立性原则来说,在国家领土范围内行使经济主权,无论其结果如何,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经济主权对于民族国家的意义就在于,主权国家能够在不干预他国经济主权的前提下,根据本国的国情,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自主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各种保护民族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 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针对稀土出口数量的管制措施, 这是中国国家自主的权利, 是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方面的保护, 是一国国内经济的自主权利。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规范稀土提炼加工等方面, 都是国家针对现阶段国情的考虑和未来的长远发展所制定的, 都体现了经济主权的原则。
三、中日稀土争端看国际经济旧秩序与经济主权原则
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体制,是旧殖民主义体制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延续,是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巨大的障碍。它既以数百年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海外殖民扩张所造成的世界经济结构为其存在的历史前提,又以建立其上的旧国际经济规则为其存在的法律保障。如前所述,为了建立战后国际经济秩序,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国家召开了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此后又产生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试图以多边国际条约代替战前紊乱的国际金融贸易秩序。 国际经济旧秩序维护了发达国家国际资本的全球利益,从多方面限制和阻碍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使它们丧失了经济自主权,并根本上导致南北经济差距和扩大。不合理、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是发展中国家至今经济落后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从2009年国际三大铁矿石厂商联合逼迫中国国内企业接受比之前更高的铁矿石价格水平, 中国同时是世界上铁矿石的消费大国, 可以看出, 国际上大宗商品的价格定位权在于国际三大铁矿石厂商, 我们作为最大的消费者, 在金融危机的时候保持旺盛的需要, 帮助铁矿石厂商度过了金融危机, 现在作为最大的铁矿石消费国却丝毫没有对铁矿石的价格掌握主动权, 我们国内的企业连续在铁矿石价格方面败北, 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当今国际贸易的旧秩序和格局仍然存在, 它是体现某些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却损害了广大发展中国的经济利益。各国对国际经济事务平等地参与和决策的权利,是体现一国经济自主权的重要保障。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的是在国际社会中实现更大程度的实质性平等。“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包括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并按照其现有的和今后制定的规则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的规定直接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权益,是对现存旧国际经济秩序由少数大国控制的最直接的挑战和冲击,“有了参与权并不一定就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因此,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开展了争取平等决策权的斗争。斗争主要围绕着在实际机构的代表人数、投票权的分配、多数表决事项等问题。”
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控制了国际分工体系,在其内部这种分工体系从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的转移,使广大亚非拉国家和地区成为欧美国家的投资场所、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导致南北双方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所获得的利益极不平衡,科技的进步与充足的资金使西方国家主导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进程。南北双方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它们在国际交换中的地位和利益分配也截然不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资金、技术、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以商品交换为主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获取了高额垄断利润。国际贸易的结构变化,特别是服务贸易上的巨大优势地位,更加大了南北双方的经济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和从属的不利经济地位。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通过贸易保护主义削弱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强化自身的经济优势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中国稀土储备占全世界绝大部分,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却没有对这种稀缺资源的定价权, 我们一直都是被动地接受国际上低廉的价格, 然后进口高价的产品 。这种情况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极为普遍, 归根到底还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贸易旧秩序。虽然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 但是在经济上还是处于弱势地位, 受制了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 经济主权收到了很大的侵害, 发展中国家主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就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要求和体现。
参考文献
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料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林泉, >和>,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WTO 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