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03-22
X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XXXXX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原章程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修正为“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原章程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书画作品、工艺品、陶瓷根雕、珠宝玉器、艺术装潢、盆景花卉、民族服饰、文化艺术品的制作、销售;旅游观光、书画装潢。国画艺术的创作、销售;面食、热菜、酒水、饮料、米饭、凉拌菜(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经营)。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书画作品、工艺品、陶瓷根雕、珠宝玉器、艺术装潢、盆景花卉、民族服饰、文化艺术品的制作、销售;旅游观光、书画装潢。国画艺术的创作、销售。”
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原章程第六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货币出资,出资总额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出资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一次性缴足。
XXX,货币出资,出资总额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一次性缴足。”
修正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XXX,货币出资,出资总额29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83%。
XXX,货币出资,出资总额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7%。”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2010年9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