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方面的现状及建议
关于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 违规惩戒制度方面的现状及建议 律师,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为市场经济和人权保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的群体。
因立法滞后、政策滞后,舆论氛围不利,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突出等诸多原因,司法的效力和公正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调研,综合各界同志的观点,我们认为律师执业环境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现状
1、律师在办理业务中会见当事人难。公、检单位随意扩大会见需要批准的范围,以内部工作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并随意扩大派员陪同范围,限制会见时间、次数、人数,甚至不准律师在会见时谈案情,滥用批准时间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法律精神。
2、阅卷难。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对律师阅卷作了种种限制,一些案卷材料律师根本无法看到。
3、取保候审难。符合取保条件的嫌疑人在律师向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后,不做个人工作一般得不到批准,要么就根本不予答复。
4、通信难。承办案件机关对当事人要求会见律师不予传达信息,看守所又内部规定信件寄出时间和数量的诸多限制。
5、调查取证难。许多部门滥用权利自制规定将本应对社会公开的档案资料等规定为仅对公、检、法公开。因立法原因和作证的意识导致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在很多地方根本调取不到证据材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只能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而办案机关往往不予回应或拖延不办。
6、听取律师意见难。我国律师缺乏与法官、检察官进行平等沟通的条件,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但现实中司法机关的经办人员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听取律师意见。
7、投诉难。司法机关不执法或不尊重律师投诉后基本都得不到处理。
8、执业风险大,人身安全在很多时候还遭到威胁,律师伪证罪更是一把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剑,已出现被司法机关滥用。
9、所谓的审限和执行期限在现实中已流于形式。法院有太大的决定权,采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辩论终结等着拿判决文书,左等右等没有拿到,超过期限后得到法院的通知——转普通程序,执行期内,经办法官拖沓不办,到期了以被执行人口头承诺等为借口欺骗愚弄当事人十分普遍。
10、司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现今执业的律师都是通过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考试,系统学习过法律和因为工作、竞争需要还在不断学习的专业人员,而法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因为历史的原因,国家以前更多地考虑了他的政治素养而忽视了司法工作需要的知识涵养及专业技能,大量安置了一些非法律专业人员,加上体制设计的
原因授予他们太多的权利和行业本身没有相应的竞争机制,甚至出现了许多对基本法言法语都不懂的法院、检察院领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同时,这种职业素质的差异进一步导致律师执业的艰难。
11、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殛待加强。一方面是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从未体现,法律的尊严遭到以政府执法部门为首的随意践踏,二是教育体制中对国民守法教育滞后,很多媒体在做报道中都经常犯常识性错误,三是不守法的成本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12、法律服务主体十分混乱。当前除律师从事着有偿法律服务外,还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公、检、法、政府其他部门退休的人员和大量社会大众公民打着关系旗号违规有偿代理案件。黑律师、假律师、律师事务所私设的分支机构充斥各级法院和看守所等的周边,严重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秩序,损坏了律师的执业形象,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
二、建议
(一)从立法方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1、清晰界定律师职业的社会定位和应享有的执业权利和义务。通过法规和规章的方式,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属性。同时,可参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立法结构,将“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列为专章,提升和凸显律师执业权利在《律师法》法律结构中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构建符合律师职业
特点的权利体系。
2、明确侵害律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侵害律师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对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可比照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3、取消《刑法》306条。将律师涉嫌伪证罪并入307条,与司法工作人员适用相同的构成犯罪的条件。
(二)从司法体制方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1、在司法体制结构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程序保障机制。如对律师行使阅卷、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的权利和在法庭审理阶段发问、质证、提出新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以及代行上诉、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权利规定适当、合理的程序,使律师在履行职业责任时都有法定制度使之能够进行,并对违反该程序的行为有特定的渠道反映并得到救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要时可就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代为提起诉讼。
2、在司法体制结构中设计对违法违规律师的特别处理程序。可就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设置专门法庭,依法依规作出法院裁决。
3、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身份转换机制,拓展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渠道,为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行使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4、与公检法建立信息交流和协调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机制,互相听取工作
意见和建议;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对典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联合督办,共同处置。
(三)从国家行政方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1、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为律师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配合、协助与支持的保障,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向律师提供自己拥有或保存的登记材料或证件材料,供律师查阅或复印等。
2、完善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机制。通过提高律师代表在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推动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推进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方式,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了解,以政府对律师的尊重带动全社会对律师的尊重。
3、加大对律师职业的社会保障。进一步理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保险的体制。努力加大对律师看病、养老等涉及切身利益问题的保障力度;针对律师行业的纳税主体地位、征税方式、税率做出进一步规定和规范,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符合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实际、符合律师社会定位的税收政策,以其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律师纳税问题的解决。
山东前卫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