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不知的工伤十要点
用人单位不可不知的工伤十要点 1.“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时工伤认定的三个必要条件
(1)合理性: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2)书面证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要有相关部门(一般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书;
(3)事故(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需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2.工伤保险“可以后补”
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一般可以补缴社保及滞纳金(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开始补缴),补交之后产生的工伤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但补交前已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承担(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的按人身损害处理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发生工伤后,因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予受理,可以通过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解决。需注意司法认定的鉴定级别与工伤认定的鉴定级别,两者是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结论。
4.已达退休年龄但无退休金的工作中受伤属工伤
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金或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
5. 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
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与员工是否违反单位规定的操作流程无关。
6.工伤赔付后次年费率上浮
上海地区高额(超过缴费额200%)工伤理赔后,单位次年工伤浮动费率将提高0.5-3%,但以下6种情况除外:
(1)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2)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
(6)10人以下单位,但发生事故性质严重、影响较大,且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除外。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
7.工伤级别可变化
工伤员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复发的,可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8.工伤与第三方责任事故竞合赔偿
在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赔偿中,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方侵权赔偿竞合问题:
(1)同一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赔偿:
10.职业病鉴定
员工可以自行申请职业病鉴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40条(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1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