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流 程 图
1. 目的
为正确的对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3.2总经办负责全公司环境因素识别的组织和汇总,并组织评价和更新重要环境因素。 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4. 定义
4.1环境因素: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5. 管理内容 5.1环境因素分类 5.1.1分类
Ⅰ类 水、气、声、渣污染物排放或处置; 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Ⅲ类:相关方环境问题及要求; Ⅳ类:其他。
5.1.2识别环境因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考虑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2)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某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
3)八种类型: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在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2识别依据及方式 5.2.1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1)客观的具有或可能具有环境影响; 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有明确规定的; 3)相关方面要求的;
4)负面或正面对环境有影响的。
※5.2.2识别环境因素的方法,可选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物料平衡法(工艺分析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观察法; 4)实际检测法; 5)同行对比法;
6)专家咨询法; 7)是非判断法; 8)头脑风暴法; 9)产品生命周期法; 10)查阅文件和记录;
5.3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对本部门的全过程进行调查,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种类型,识别出环境因素,由总经办按环境因素类别汇总全公司环境因素并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表》。 5.4环境因素评价依据与方法 5.4.1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1)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2)法律、法规的要求; 3)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和费用; 4)相关方要求和关注程度; 5)公众形象的影响。
5.4.2评价环境因素的方法,由总经办组织人员进行确定,优先选择综合打分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如无法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价时选择是非判断法。 ※5.4.2.1 综合打分法
1)能源资源类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a )重要度量化标准
b )能源资源类环境因素环境影响重要度= A×B ×C 2) 其他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a )重要度量化标准
b )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环境因素环境影响重要度= A+B+C+D+E
3) 依据量化标准对每一环境因素进行影响程度判定,在《环境因素评价表》内相应栏目内打分,并按照重要度计算式分别计算重要度总分。 4)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a )能源资源类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能源资源类环境因素环境影响重要度≥250,为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重要度低于250 b )其他类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当A 、B 、C 、D 、E 任何一项为5分或总分∑=A+B+C+D+E≥15分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15分以下为一般环境因素。 5.4.2.2 是非判断法 1)资源、能源消耗类
a )使用中超过定额的、或浪费现象较普遍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b )使用的材料是危险化学品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c )其余情况为一般环境因素。 2)废水、废气、噪声类
a )污染物排放到周边区域,超过所在地政府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区域内排放污染物造成较严重的有害环境影响或导致边界排放可能超标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c )其余情况为一般环境因素。 3)废弃物类
a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废置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有害环境影响或能回收利用但还未回收利用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c )其余情况为一般环境因素。 4)其他类
a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要求(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影响生态平衡等)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b )相关方(所在地政府部门、顾客等)有特殊要求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c )发生较普遍环境问题(如泄漏、遗撒、挥发等)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d )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将造成较大损失或其有害影响不易消除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的环境因素为一般环境因素。
e )其管理职能对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有重要影响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f )其余情况为一般环境因素。
5.5 评价环境因素必要时,由总经办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形成《环境因素评价表》依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正式确定为必须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由文控中心将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按照运行控制要求实施。 5.6环境因素更新
5.6.1总经办每年一次组织公司各部门更新环境因素信息。有新项目时由主导项目部门组织新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5.6.2总经办将更新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作为公司管理评审的输入。
5.6.3总经办根据更新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目标、指标,以制定新一年度管理方案,不断改进本公司的环境质量。
5.6.4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或相关方提出要求时, 可随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作业程序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2 记录表 环境因素识别表 环境因素评价表
年度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