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改造 (1)
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协议书
甲方: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滨州市供水安装工程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负责甲方黄河四路495号宿舍院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工程,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改造费用:共计134000.00 元(壹拾叁万肆仟元整),一次交清。
二、改造范围:黄河四路495号60户宿舍楼,一楼每户三块(包括院内水表一块),二楼以上每户两块,办公楼DN25水表一块,锅炉房院内DN50水表一块。
三、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并及时协调改造中出现的场地、户主问题以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场地、用户协调不力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承担改造所用材料:管线采用PE管材,室内采用PPR供水管,水表采用IC卡智能水表,办公楼、锅炉房、宿舍楼一楼院内采用旋翼湿式水表。
五、施工完毕后,甲方负责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甲方偿还原欠水费,交齐改造工程款,试用一个月,负责同乙方交接事宜;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抄表收费到户。
六、乙方同甲方交接后,户表前管线及供水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并要保障用户安全及时用水。乙方保证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遇有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1、不经乙方允许在其院内接水管线;
2、由于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院内主管线损坏的;
3、随意开关主管线阀门。
九、由于甲方不按时交纳改造费用,导致的用户停水,乙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施工完毕至甲、乙双方交接前,供水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原废旧管线、水表冲抵拆装费,不能冲抵的另交五十元。
十二、工程日期:2016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由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工期可顺延(工期开始以交款日为准)。
十三、该协议签定后,双方要认真履行,单方违约责任自负,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字:
乙方:滨州市供水安装工程处 签字: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