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并报总
行备案。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一)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
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
(二)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
(四)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
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
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
价值。
第八条 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
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
“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
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
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 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
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万分之”。
第十三条 务,先借后贷;他行(社)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一)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
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
(二)
1.可增设辖内科目,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中
2.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
3.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
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
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
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
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
社及有关
人员印章。
(三)
(四)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后
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加盖装订人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代号及打印日期,
第十六条 簿(卡)
(一)明细核算。
1.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
(1)
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2.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
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
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
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
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
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
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
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
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 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蓝(
(三)原始账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因误记使账页
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账簿余额结
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示结平。
第十八条 账簿结转。
(一)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丁种账
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
(二)总账结转。应将旧账“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
(三)
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
3.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
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
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 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
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
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
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
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
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
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年×月×日错账”字样,
(三)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
(六)所有冲正、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
冲正、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一)每日核对。
1.余额核对相
符。
2.
3.现金收入、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
4.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
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
(二)
1.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
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不定期核对。
1.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对外账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
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
入库保管。
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3.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
明更正。
第二十一条 法,正确计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
4.计息方法。
(1)算公式如下:利息=(2)(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
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
=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本金×天数×日利率
5.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
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
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利润分配表;
(5)决算附表。
(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应及时
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资金。
(1)回。
(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
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3)
(4)
(5)
(6)2.核对账务。(1)
(2)11月底存贷款账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账
(4)根据月底各科目总账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
3.
(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
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账、立卡进行管理。
(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
4.核实损益。
(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
界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辖信用社列入当年账内。
5.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决算日工作。
1.处理账务。
(1)决算日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
(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
(3)决算日与人民银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
(4)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账实、簿并签章证明。
(5)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1)款项和其他账项的调整等。
(2)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
结转,同时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结
束旧账,建立新账。试算平衡,保证新旧账簿结转准确。
(三)决算后工作。
1.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出利润分配
(市)联社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
2.应贯彻先审核后汇
科目和账户
第四章 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一切传票、账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
明。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
第二十五条 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
督。事后监督可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
事后监督员签章。
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四)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
(五)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
(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复等。
(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
(八)
(九)
第二十七条 (钢印)由联
行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启用前领用人员必
(二)应
(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和原因。(钢印)停止使用
(四)
第二十九条
联行密押代号表在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
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
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联行专
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
混淆。
第六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应视
同现金管理。
(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账,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
互核对。
(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
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
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
办理收付。
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额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
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
(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
(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以备查考。
第三十三条 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一)
(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凭证种类立户,以
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三)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
(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
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
(五)单位(个人)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
单位(个人))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
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
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
(个人)负责。
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
(七)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
第七章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
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
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账制。
(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
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
用社。
(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
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
(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账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
(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
点的会计、出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并表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账簿设置、账务处理、相同。
(二)每月底信用社网点根据总账编制月计表报送管辖信用社,表。
第三十六条 并账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对所经办的业务,副本明细分户
账和副本现金收、付登记簿。
(二)信用社网点必须定期轧账和报账。向管辖
信用社的报账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业务周
转金、各项业务凭证、未用重要空白凭证(
(三)应认真逐项、逐
(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一是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
(用网点报
来的传票代替)
(五)
第三十七条 转金、凭证()并编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
(一)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
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
(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业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实、安全、可靠性,具有
防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
(四)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提供功能说明书和业务操
作说明书。
(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电脑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
入会计业务使用。
第四十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
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
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
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账户)。
第四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的书面通知书输入。
(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
(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并核对份数、
金额及平衡关系。
(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
第四十三条 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
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
(二)
(三)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一)(或存储软盘)、日计表、各科目及分户
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
(二)(逐日存储)、分户账、月计表。
(三)
(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半年报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输出。
第四十七条 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
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
(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
1.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
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二)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
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法。
第四十九条 会计分析。
(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
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5.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
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
8.
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
10.其他重要情况。
(二)会计分析方法。
1.
2.因素分析法: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
3.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
第十章 会计档案
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
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
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
书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凭证及附件;
c.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
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
b.计息科目余额表;
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决算分析资料);
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
g.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h.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i.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
2.柜),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
到妥善保管,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
调阅。
4.
()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
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
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
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
查考。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
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
决定。
(二)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
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
久保管。
(三)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
“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
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
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第十一章 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
第五十二条 会计劳动组织。
(一)有利
(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组,业务
合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
(三)由于业务量所限,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
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一)
1.撤销机构。
(1)案。
(2)(3)(用一般余额表代替)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
(各科目余额为
2.
(1)户内。
(2)对撤销机构撤销后的联行账务,应按照联行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3.原管辖部门。
接到撤销机构上报的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汇入当月和当年的报表
内。
(二)机构转移隶属关系的交接。转移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办理账务交接手续。交接事项由双
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原主管部门应将移出机构的各科目上年末余额,编制转移余额明细表
(用月计表代替)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新主管部门。此项上年末余额的移出、移入数,
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二)权限。
1.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并向
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4.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人员的配备。
(一)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
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会计人员力求稳定,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
意。
(四)
第五十六条 (一)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
(二)并制定会计工作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办法,经
以保证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
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
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
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
的交接,
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
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
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
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份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计人员的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管。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密码、会计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四)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要
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
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财产安全、地区级农金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给予表
扬和奖励。
(二)信用社、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情况特别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部管理混乱,严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制度所列账表凭证按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账表凭证格式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未明确的由一级分行自定。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修改时同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由一级
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
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