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购政策2017
西安,古称长安、镐京,现为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西北)[1],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1]。西安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2],联合国科教文组织1981年确定的“世界历史名城”[1],美媒评选的世界十大古都之一。[3]
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濒渭河,南依秦岭,八水润长安。全市下辖11区2县,[4]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2015年末常住人口870.56万,其中城镇人口635.68万,城镇化率72.61%。
西安限购政策2017_2017西安限购政策最新规定【全文】
1、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3、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意见》下发之日(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
7、2017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
8、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9、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0: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