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
二是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是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2、城镇独生子女家庭:
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没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
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个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