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俭明:关于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与研究
在普通话的定义中,说到语法有那么一句话:“以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可是什么是“典范的白话文著作”?朱德熙先生认为,“我们很难给‘典范的白话文著作’规定明确的标准与范围”。他说,一般所举的鲁迅、毛泽东、老舍、巴金、叶圣陶等人的著作,其实他们这些著作的语言“远远不是均匀、一致的”。
这些著作的语言跟基础方言北京话的关系或远或近,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作者本人的方言的影响与干扰,甚至还夹杂着作者自己杜撰的句式。
总之,作为现代汉语标准语的普通话,目前还不是很稳定的。
有鉴于此,所以朱先生强调研究某个方言(如北京话)的口语语法。(朱德熙1987)
朱先生长期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堂上堂下,曾不止一次地说到,方言是语言的活化石,从汉语各方言之间的差异上大致可以看出汉语(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发展的轨迹;因此多次强调要重视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朱先生在给日本汉学家桥本万太郎的专著《语言地理类型学》中译本所写的序文里还批评研究现代汉语的人“往往只研究普通话,不但不关心历史,把方言研究也看成隔行”(朱德熙1985)。而朱先生自己在生前连续发表了《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1980)、《潮阳话和北京话重叠式象声词的构造》(1982)、《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1983)、《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1985)、《从方言和历史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兼论汉语同位性偏正结构》(1993)等一系列跟汉语方言语法有关的学术论文,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朱先生在中国语言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1993)上的书面发言中曾感慨地说道:
1961年写《说“的”》,花了很大的力气说明“的”字应该三分。要是当时讨论的不是北京话而是某种方言,比如说是广州话,那么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因为广州话三个“的”不同音,一眼就可以看清楚。可是我是在《说“的”》发表之后二十年才去观察广州话的。不但如此,当时批评《说“的”》的文章也只是批评它不提历史,不批评它不提方言。可见那个时候大家心目中简直没有方言语法研究这回事。【着重号(受限于编辑格式,微信小编将着重号改为下划线)是引者所加)】
而朱德熙先生在他生前的最后一篇文章《从方言和历史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兼论汉语同位性偏正结构》的最后更是说了那么一段带有自责的话:(朱德熙 1993)
从《说“的”》开始到今天回到北京话“的”字研究,是一个大循环。这个循环整整经历了三十年,其中十年也需要算在“文化大革命”的账上,可是用二十年的时间走完这个循环也是太长了。“的”字研究进展之缓慢,自然跟工作不够勤奋、时间抓得不紧有关,可是更重要的恐怕是因为长期以来对方言语法研究、历史语法研究和标准语语法研究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缺乏清醒的认识。这三方面的关系可以说的话很多,我在这里把自己三十年来研究“的”字的过程中已经觉察到的疏忽和失误提出来,这也许可以作为今后语法研究工作的一点小小的借鉴。
朱先生这两段话,已经成为遗训了,很宝贵,值得我们记取,而他那种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更值得我们学习。朱先生那两段话的核心意思是要我们重视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与研究。
然而,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很难。大家知道,我国方言研究有悠久的历史。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方言情况。到了西汉,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就编著了《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方言学著作——一部方言词汇比较的专著。现代意义上的方言语法研究,当以赵元任先生的《北京、苏州、常州语助词研究》(1926)和《现代吴语的研究》(1928)的问世为开端。然而,长期来汉语方言研究一直局限于方言语音、方言词汇的调查研究,而方言语法的系统调查研究严重滞后。
方言语法研究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鲍厚星(2003)认为,这是因为“方言语法研究的难度很大”。而这个情况正是刘丹青(2003)所指出的,“由语法规则尤其是分析性语法规则的隐蔽性造成的”。事实告诉我们,方言语法确实远比方言语音、方言词汇难调查,难研究。语音,规则性很强,而且已由一代一代的学者描写、研究清楚了汉语中古音系统,并已由前辈学者选择在声韵调方面极具代表性的若干汉字制作了一份较为理想的汉语方言语音调查字表,所以相对说来方言语音规则较容易调查,较容易控制与掌握。词汇虽缺乏规则性、系统性,但我们可以用“笨办法”,以普通话的词语为准,制订一个词汇调查词表,分门别类一个词一个词进行调查、对比,最终获得某个方言在词语上的特点。语法,虽然规则性也很强,但比语音规则不知复杂多少倍,而且奥妙无穷。一种方言语法之错综复杂和精细奥妙之处,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体察,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了解,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调查,不像调查语音或词汇那样,三问两问就能问得出来的。而对于操该方言但又缺乏语法知识的人来说,习惯成自然,又觉察不到自己母方言在语法上的错综复杂和精细奥妙之处。因此,非母方言者难以全面、准确、深入地调查了解该方言的真实面貌;而操该方言但又缺乏语法知识的人也难以全面、准确、深入地调查了解该方言的真实面貌。这样,方言工作者,或者扩大一点说,汉语语言工作者,难以仿照方言语音调查或方言词汇调查很快制订出一份理想的方言语法调查表,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言语法调查方法。这是方言语法调查与研究滞后的最根本的原因。
当然,方言语法研究长期滞后也有一定的认识上的主观原因。长期来一般认为汉语方言之间语音的差异最大,词汇的差异其次,语法的差异最小,所以普遍认为普通话的语法规则一般也适用于汉语方言。个别有识之士可能很早就注意和重视方言语法的研究了,但真正重视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并逐步成为汉语语言学界的一种普遍观念,那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而这跟朱德熙先生的大力提倡和推动有关。
作为朱先生的博士生陈小荷,正是遵循他导师的教导,将自己的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定为调查分析研究自己母方言丰城话的语法。陈小荷有这个条件,他既有很好的语言学功底,又是调查研究自己的母方言,对自己的母方言有丰富的语感,对自己母方言语法上的独特之处具有敏感性。他的博士论文就已经写得很不错,当时得到匿名评审委员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一致好评,同时大家也给他提出了一些修改的中肯意见。陈小荷在做学问上一向对自己很严格,除了抽取某些部分先行发表外,他不忘导师生前的教导,在荣获博士学位后,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继续调查研究自己的母方言,20年后最终较好地完成了《丰城语法》的撰写和出版,以此告慰自己的导师。他在翻开封面的第一页上,写下了这样一行醒目的大字——“献给敬爱的朱德熙先生”,这反映了他的心意。
方言语法调查与研究很重要,这将为跨方言的汉语方言类型学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也有助于我们对汉语语法有更全面的认识,也有助于我们修改原先对某个方言语法现象的看法。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实例一】就普通话(实际是北京话)来说,“在”和“到”有时可以互用,有时不能。请看:
“从”和“经”也是有时可以互换,有时不能。请看:
我们在研究或向学生教授引介处所成分的介词时,只是就事论事,孤立地解释说,“在”和“到”能否互换,其规则是:“引介位移终点”时,“到”可以换用“在”,但“引介所在处所”时,“在”则不能换用“到”。“从”和“经”能否互换,其规则是:引介出“经由”时可以用“从”换“经”,但引介出“源点/起点”时,不能用“从”换“经”。
刘丹青通过对吴方言各片次方言引介处所成分的介词的研究,发现了其中的规则,那就是不同的处所成分存在等级序列。具体如下:(刘丹青2003)
所在 > 终点/方向 > 源点/起点 > 经由
其规则是:前边的介词可以用来引介后边的处所成分,后边的介词则不能引介前边的处所成分。各片方言都遵循这一规则,只是具体情况不同而已。普通话也遵循这一规则。这样看来,例(1)—(4)所说的普通话里的现象就不是孤立的现象了。
【实例二】对于苏州吴语里的“阿VP”疑问句(如:阿去?| 阿好?)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疑问句?其中的“阿”是什么成分?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赵元任先生和汪平先生认为是是非问句,其中的“阿”疑问语气词“吗”。朱德熙先生则认为属于反复问句,“阿”相当于“V不/没V”疑问成分。后经调查发现离苏州80公里的吴县吴语(吴县属苏州管辖,现改为吴中区),实际有三种形式:
经调查、分析,甲、乙两种是一类,相当于北京话的反复问句;丙种是一类,相当于北京话的是非问句。鉴别标准有二:
第一,北京话中,反复问句可以跟表示追究语气的副词“到底”共现,而是非问句不能;吴县吴语里的甲、乙种问句可以跟“到底”共现,丙种则不能。请看:
第二,北京话里,反复问疑问形式可以作主语,后面可以用“这/那”来复指;是非疑问形式不能作主语,后面不能用“这/那”来复指。例如:
事实表明,吴县吴语里的甲、乙两种“阿VP”疑问形式可以作主语,后面用“这/那”复指;而丙种“阿VP”疑问形式,不能作主语,后面不能用“这/那”复指。例如:
可见,吴语里的“阿VP”疑问句,不能简单地归为是非问句或反复问句。应该说,甲、乙两种相当于我通常说的反复问句,其中的“阿”可以分析为相当于“V不/没V”疑问成分;而丙种“阿VP”疑问句相当于是非问句,其中的“阿”相当于疑问语气词“吗”。
正由于汉语方言语法研究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响应朱德熙先生的号召,加强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大力提倡并鼓励目前从事汉语方言研究的学者和从事汉语语法研究的学者,开展对自己母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同时也提倡并鼓励目前从事汉语方言研究的学者和从事汉语语法研究的学者,参与对非母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既要注意所调查的方言语法跟普通话语法之间相一致的地方,更要注意所调查的方言语法跟普通话语法之间不一致的地方。调查,就要像陈小荷教授调查自己母方言丰城话那样,要搞实地调查,不依赖第二手材料。
在目前尚未有一份理想的方言语法调查表、尚未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言语法调查方法的情况下,对方言(不管是母方言或他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需要开阔思路,从多角度、多方面入手。譬如说,我们是否可以:
(一)以表达范畴为纲开展调查研究,如时体表达范畴、数量表达范畴(包括主客观量表达)、时间表达范畴、处所表达范畴、趋向表达范畴、领属表达范畴、工具表达范畴、否定表达范畴、称谓表达范畴、被动表达范畴、致使表达范畴、存现表达范畴,等等;
(二)以特殊的词语系统为纲开展调查研究,如量词系统、指代词系统、语气词系统、否定词系统、连接词系统、象声词系统,等等。
(三)以常用动词为纲开展动词论元结构及其变式的调查研究,语序的调查研究;
(四)词语重叠情况的调查研究。
(五)造词法调查研究(特别注意语音造词,如已发现有的方言有分音词、嵌 /l/ 词等),其中包括词语形态变化的调查研究(如已发现有的方言的人称代词在不同的格位上,语音形式有所不同)。
(六)特殊句法格式的调查研究(所谓特殊的句法格式,是指普通话里所没有的、有特殊表达作用的句法格式)。
(七)特殊虚词的调查研究。
但是必须指出,上面所说的方言语法调查研究实质是属于以标准语为参照点、有针对性的方言语法调查研究。这种调查研究当然也需要,但不是最主要的。主要还是要像陈小荷教授那样调查研究自己的母方言语法。这是最理想的方言语法调查研究。因为只有这样调查才能较全面、深入地了解、认识某个方言的语法面貌,也才能真正在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上获得重要而满意的成果。当然,从事语言研究的学者调查自己的母方言语法,也还有个调查研究方法问题。陈小荷在《前言》里介绍了自己调查研究丰城话语法的方法,他称之为“问答式”和“自由谈话式”,他还特别采用了一种他称之为“方言句式变换法”的调查研究方法。这都值得人们借鉴。
选自《互动与共鸣——语言科技高层论坛》
互动与共鸣——语言科技高层论坛
著 者:李葆嘉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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