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局新个人所得税法
尊敬的个税扣缴义务人:
为了贯彻落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税网报系统作了相应调整,请您留意: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维持4800元费用减除标准不变)并按照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
申报特别提醒:
(一)“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填写为“201108”,系统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税;填写为“201109” 及以后月份,系统才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计税。
(二)“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应遵守个税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例如:国内人员2011年8月份工资于9月发放,按税法规定应在次月(10月)申报,此时应填写“所得期间”为“201109”,系统就会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计税。如果扣缴单位在9月份提前申报时,将“所得期间”错填为“201108”,会造成系统会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税。
(三)使用网上报税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扣缴个税的扣缴单位,可以在2011年9月提前申报所属期为“201109”的扣缴税款,但在申报前,请下载填写最新的申报明细导入EXCEL模板。
(四)使用总局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扣缴个税的扣缴单位,必须到2011年10月才能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申报所属期为“201109”的扣缴税款,在申报前请升级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系统。
二、2011年度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季度预缴、年度汇算)的应纳税额,按税法修改前、后的税率表分段计算。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旧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8/12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新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4/12。为避免年终产生退税问题,2011年第3季度的预缴申报已按上述原则提前调整算法。
三、如有疑问,请您拨打12366-2咨询热线或咨询主管区地方税务局。
由此带给您的不便,敬请谅解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起征点是35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简单生活:闲来无事,把一公司30人的工资按新的个税方法计算了一遍,发现一个不知是高兴还是悲哀的现象:上交国家的个税没有减少,却有14人不用交个税了.......那些不用交税的人是高兴还是伤心呢?一路的感慨~~
salling:个税起征点3500 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税率:1)应纳税额≤1500元 税率3% 2)1500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易财税”客户端申报系统停用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9号
目前我局电子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在进行优化改造,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配合系统升级上线,我局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用“易财税”客户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易财税”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原使用“易财税”系统“在线办税”功能申报的各税种,改由网上税务系统(www.szds.gov.cn/wssw/)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系统,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后恢复单独运行。
二、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期间,扣缴义务人仍可以登录“易财税”系统,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现代扣代缴系统在线升级安装。
2011年10月1日起,代扣代缴系统还可通过下载完整版本方式升级安装,下载方式:登录我局网站(www.szds.gov.cn/)的“下载专区-新网报软件及资料”,点击下载安装。
由于系统切换影响正常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可适当延长。 详细操作指引请及时关注我局网站。
三、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局暂不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补申报,需要补申报的纳税人可前往各办税大厅办理。
四、2011年10月1日起,我局暂停财务报表网上采集功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热线咨询电话12366-2。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0
数 一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3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10 105 三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30 2755 六 35 5505 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