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淘汰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淘汰管理规定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保证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定本规定。
一、淘汰范围
1、使用的机械设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的;
2、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的;
3、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4、机械设备制造工艺落后,对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有影响与危害的产品。
二、淘汰要求
1、根据国家经贸委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2、公司将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3、公司淘汰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转移;
4、公司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转卖其他企业;
5、公司凡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一律先予以封存;
6、淘汰的机械设备,严禁继续使用,流入施工现场,由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三、淘汰机械设备的处理程序
1、公司凡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应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公司凡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分管经理批准淘汰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对已申请报废的设备,未获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弃之不理或乱拆零部件。
5、淘汰的机械设备应由设备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待批准后,应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拆散、不能恢复后,交由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处理。
四、淘汰机械设备记录的管理
1、淘汰机械设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后,签回申报单位二份,作为注消固定资产凭证;
2、建立淘汰机械设备处理台帐,留存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