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整改,部门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安全管理员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管理员并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三联,生产安全部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位二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