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
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
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 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
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
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
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
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 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
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
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五、 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
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
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
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金管理办法”执行;
6、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三章: 处 罚
六、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安全监察室
根据调查组结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重
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给予有关人员处
罚。若政府部门处理意见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七、 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
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出发: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八、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
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夸大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九、 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事故[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
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不论
有无后果,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大过处分,并处以“待岗”3至6个月的处
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6至12个月的处罚;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待岗”1至3个月
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给予
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 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的有关人员的处罚应加重。
十一、隐瞒一般人身伤亡、一般设备、火灾和恶性电器误操作等事故的,给
予下列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十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
作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
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
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 奖惩实施细则
十五、 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
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
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
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
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
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6.私自停电、送电、扣罚当事人200元。
7.装设接地线前不经过验电;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8.工作前未装设好接地线或工作尚未结束就事先拆除接地线;扣罚当事人
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班成员各50元。
9.一个工作区域应挂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的:扣罚当事人、监护人
各50元。
10.验电、挂设接地线、倒闸操作不按规程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扣罚当
事人、监护人各50元。
11.低压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2.低压线路检修、装表接电搭线,相序接线错误,造成客户用电器件损坏:
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
13.在低压线路属双电源杆塔上工作或检修,因疏忽只停其中一个回路电源
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当事人100元。
14.对交叉跨越的线路,一线路停电工作,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的:扣罚工作票签发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15.登杆塔作业时穿凉鞋、拖鞋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6.低压带电作业不穿长袖衣裤: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100元。
17.施工、检修、运行人员(包括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赤膊或穿背心、
短袖、短裤、裙子、高跟鞋(锥形鞋跟)、拖鞋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现场工作负责人100元。
18.违反“两票三制”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19.在城(镇)、农村因施工开挖的各种基坑,未设置坑盖或安全围栏发生安
全事故者: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0.立、撤杆的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若发生
倒杆及其他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安全员200元。
21.使用吊车立、撤杆塔;新装、更换变压器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
设专人指挥。因指挥不当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所发生的人员受伤、器材器
件受损等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指挥人员各200元。
22.登杆作业上或下时,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具:扣罚当事人100元。
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扣罚当事人100元、监护人200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扣罚当事人100元、
工作负责人50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扣罚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扣
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
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
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扣罚当事人50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200元。
1) 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2) 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
3) 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
4) 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
5) 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
6) 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
7) 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
8)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9) 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扣罚驾驶员、
带车人各50元;
10) 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
2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员工各50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
及格者: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3.每月25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扣罚部
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
扣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领导
30元。
36. 为保护电力设施通道砍伐树、竹等植物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0元、现场工作负
责人200元。
37.在巡视线路工作中,穿拖鞋、凉鞋而受伤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
负责人200元。
38.对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或故障(包括异常、未遂)隐瞒不报,
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部门领导200元。
39.在公司管理范围内施工、检修、运行现场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
时,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若不及时或调查不力:扣罚负
责人200元、相关分管人员100元。
40.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给予从重处罚。
41.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发生一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300-10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
2)。
43. 发生二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100-300元(具体项目参照件3)。
44. 发生异常情况,每次处罚50-1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4)。
45. 设备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设计差错,处罚100-200元。
46. 造成待工、停工、未造成重大影响;
47. 造成企业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未达到事故损失的限额;
48. 影响施工质量,技术标准达不到规定。
49. 基建工程,设备线路施工,安装差错处罚100-1200元。
50. 管理不善,资料不全,造成返工延期,影响工程进度;
51. 工作纪律差,施工不规范,影响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构不
上事故;
52. 技术把关不严,验收时不合格。
53. 物资设备供应差错,处罚100-1000元。
54. 购进的设备物资材料质量差,不能使用或影响大修及施工进度;
55. 未按生产部门的提供的领导批准的计划按时供应,影响大修及施工进
度;
56. 工作主动性不够,设备应到而未到,造成不良影响。
57. 一般交通肇事的处罚:
58. 经济损失
1) 1000元及以下,全部赔偿;
2) 1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及以下,超额部分按10-50%赔偿;
3) 100000元以上超额部分按10-50%赔偿。
59. 车辆交通肇事,部门隐瞒不报处罚500-1000元;
60. 酒后驾车扣本人50%月安全奖;
61. 技术管理不善的处罚
62.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障碍、报告、报表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
行事故分析,处罚300-500元;
63. 下列情况处罚有关罚有关部门100-500元。
1) 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上报资料、图纸、记录;
2) 部室、班组未按控制异常,控制障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 部室、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日的活动;
4) 技术资料、图纸、记录、管理不善,不认真填写;
5) 其它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
64. 文明生产管理不善处罚100-1000元。
65. 在检修现场乱未丢杂物、烟头、乱倒残油;
66. 检修竣工后未经批准在现场存放设备、备件、瓷瓶、螺丝等;
67. 检修后不按规定清理现场就办竣工手续;
68. 检修后不按规定填写有关检修记录簿或填写不正规;
69. 检修后的注油设备外壳仍留有油迹;
70. 设备检修送电后,室内门窗、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关闭不严;
71. 未经批准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
72. 清扫设备只清瓷质部分、油位计、机构箱、端子箱,本体不清扫,达不
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73. 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符合规定,运行人员不佩带标志;
74. 其它未达到文明生产标准的。
75.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如发生时对当事人扣罚200元,扣罚部门负责
人100元。
76. 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条款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