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份奖励协议(分红)律师拟定2017
12-25
股份奖励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公司副总经理,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股份奖励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公司概况:
1、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甲方经营范围: (参考营业执照)。
5、甲方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其中股东 持有公司 %的股份,股东 持有公司 %的股份。
二、奖励方式
1、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具体详见附件
一),甲方将奖励给乙方 %的股份分红权利,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 %分给乙方,本次股份奖励完成后,乙方享有公司后期经营的利润分红。
2、上述分红比例为暂定性质,后期甲方加入新的骨干技术人员,如有需要分红作为奖励员工的,则有股东大会确定。
3、分红为甲方公司盈利后,扣除经营支出如固定资产、员工工资、管理费、公司债务、税费、投资款项等为净利润,每月统计一次,并预留公司 70%发展基金外,其他按分红比例分配,每年分配一次(次年的4月30日),如运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所变动的,发展基金可有股东商议后更改。
4、乙方取得的甲方股份(干股)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享有股份分红权利,而无股东其他权利;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