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教职工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
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六安市
裕安区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教人[2012]7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
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
合教育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
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职工的主
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职业道德
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
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
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全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
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1、师德(10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师德考核, 按权重记
折合分。
2、出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住院治疗期人员、重性精
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他已丧失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降低扣分
标准)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其它出
勤根据学校出勤方案执行。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
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
载。
3、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
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
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
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
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
作量×30分。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工作量量化标准:校长不少于1/4
的教学工作量,副校长不少于1/3的教学工作量;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量化标准,视完成
规定工作任务记分。
教职工工作量按学校课时折算办法折合成相应工作量,视完
成情况几分。
4、教育教学过程(20分)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
情况。专任教师重点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
批改、辅导学生、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等教学
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具体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要引导教师认
真提高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
学效益,实现新课程教学目标。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20%,分别记20分、18分、16分、14分及
以下。
5、教育教学成果及教学研究工作(30分)
教育教学成果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考核指
标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指导学生发展兴趣和学科特长所取得
的成绩、学生对教师教学满意度等,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学校在修改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的同进,将指标量化为分
数。
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参与开发校
本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后反思及对学生成长过程行为和
教育方式的研究。考核指标包括教师“六个一”、课堂教学竞赛、辅导学生等的获奖情况,要引导教师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
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优秀教师传承教
学经验。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15%,良好等次人数不超过35%。
2、工作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纪检监察查证属实
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③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
长索要财物的;
④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
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⑤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⑧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合
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的等
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绩效考核
等次,合理确定等次间的分配差距,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
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
效工资:
①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②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达到30天以上
的(住院治疗期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或其他已丧失
工作能力人员可据实酌情考虑);
③自费脱产学习的;
④解除聘用合同的;
⑤停发工资的。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和质询。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分数揭
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
2、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考核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7-9
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在考
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九、本方案先试行一年,由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