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栏管理的通知
01-10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栏管理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科室、司法所:
法制宣传栏建设是乡(镇)、街道、村(居)法制宣传的窗口,是引导群众学法用法,促进村(居)和谐建设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市已建设法制宣传栏 400余处,为加强宣传栏的管理,发挥法制宣传栏的普法宣传效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宣传栏由该辖区司法所负责,坚持“经常用、管得好”的工作原则,确保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宣传栏内容由市依法治市办与司法所统一制作下发,并根据上级要求、群众需求及时更新。
二、严禁在法制宣传栏上乱贴乱画,系绳挂物,或作他用,以保持法制宣传栏的整洁美观。
三、司法所分派专人实行经常性巡查,遇到法制宣传栏毁坏情况应及时反馈依法治市办,并对已破损的宣传栏及时组织修复,确保法制宣传栏的完整性。
四、各司法所都要对法制宣传栏的日常管理、更换、检查和维修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资料完整,及时归档。
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栏的管理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
请各司法所按照实施意见,尽快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法制宣传栏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针对有问题的宣传栏及时维修,确保法
制宣传的严肃性,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阵地的宣传教育及幅射作用。
法制宣传栏具体位置图见附件:
新郑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