屌丝心态是积极的社会心态还是消极的
一辩稿子
谢谢主席,大家好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2004年的“大头娃娃”事件,到2005年的“苏丹红一号”事件,再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已经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面对如此令人痛心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到底是谁该为食品安全负起更大责任?究其原因,归根到底还不是企业利益熏心,忽视自己在食品安全上的重大责任才导致了这样的状况么?所以企业才是造成问题的根源所在,我方认为,它的责任比政府要大。
先让我为大家澄清几个概念
开篇立论,概念先行,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的健康不造成任何伤害。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不等同于食品安全问题,它不仅仅包括问题出现后,也包括没有问题时如何保证食品安全。企业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而责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的是份内应该做到的事情,另一方面是指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义务。明确了这些基本概念,下面我讲从理论,现实状况和时代意义来论证我方观点。 首先,从理论上讲,判断责任孰大孰小的标准,是看谁能够对食品安全产生直接且是根本上的影响和效果,那么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从这一标准出发,企业是直接生产者,是市场营销的主体,企业生产的商品直接销往市场,为人民大众所使用。并且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已经明确在食品安全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是关键所在,问题之本,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是生产中存在两个主体,其中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而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没有不安全的食品的生产销售,就是监管再不到位,惩罚力度再低,终究不会出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安全事故。
其次,从现实状况来讲,从 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在到白酒的塑化剂含量超标,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但是政府却从未停止过监管,究其原因还是企业认为自己的责任少,才招来如此之结果。让我们在来看一下其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吧:欧盟在食品安全立法中,强调重点充分发挥企业的责任,而非政府责任。日本明确
规定食品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在原材料、加工、运输等环节承担大部分责任。在美国,食品安全企业在食品安全事项中参与度非常高。综合国内外来看,无论是现实还是法规,均是企业责任更大。
最后,时代的辩题要有时代的意义,当下让人堪忧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有人为其买单。表面上来看,似乎每次安全问题发生以后都是政府出面,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这更多的应该是企业本应承担的责任,政府去承担是其性质和地位的要求,并非是其要为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因此,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明确企业的绝大部分责任,并积极督促其去承担,才能更加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从而真正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的生活过的更加安心、吃的更加放心。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食品安全企业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