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绩效考核办法
发电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深入挖潜、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搞好经济运行,发电部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如下:
为全面完成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充分调动各岗位人员的降耗节能的积极性,根据根据指定的运行指标标准,超出节约或未完成部分按节约的20%进行奖罚。运行值将兑现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一、 考核项目规定标准(正常运行方式)
1、 厂用电率≤12.5%,每kWh成本按0.46元计算。
2、 吨汽除盐水耗率≤1吨,每吨除盐水按6.5元计算。
3、 吨除盐水用水、用药成本6.5元,(取决成本,按比例调整)。
4、 吨焦发电量根据情况而定。
5、 安全、经济运行参数合格率,一项次不合格扣50元,合格标准
如下:
⑴锅炉过热器集箱压力#1、2炉3.1—3.6MPa,#3、4炉2.1—2.55 MPa(5分钟内不统计)。
⑵锅炉过热器温度#1、2炉440—455℃,#3、4炉390—405℃(5分钟内不统计)。
⑶汽机自动主气门前过热器压力#1机3.14—3.63 MPa,#2机2.0—2.55 MPa(5分钟内不统计)。
⑷除氧器水温102—104℃
⑸单机最高负荷7500kW(5分钟内不统计)。
⑹锅炉汽包水位保持±30最大不超过±50,交班时水位保持±30(5分钟内不统计)。
⑺除盐水箱水位交班时保持3m以上;原水箱水位保持3—5m。 说明:⑴如表计突然失常,填报缺陷单后,经热工鉴定、值长申请、发电部核实,相关参数不做考核,表计误差偏大,事先无缺陷单者,仍统计考核。事故处理时,严格按规程执行。
⑵汽机启动已开始暖管时间为准,汽轮机停机以打闸时间为准。 ⑶机组启动后,除盐水补水量待汽水品质合格后的下一班开始考核。 ⑷单机负荷规定,以电脑采样每连续三次超过最高负荷7500kW,统计考核一次违参。
二、 实施办法
1、 发电量、厂用电率、除盐水耗率以发电部统计为准。
2、 与考核相关各种表计抄表时间:
整点时交接班双方共同抄表,签字确认。
3、 锅炉交接班水位±30mm(电接点水位计为依据),除氧器一期
交班水位≥800mm,二期交班水位≥400mm(以DCS系统记录为准)。达不到要求经举报、核实,一次扣交班值100元,给予接班值100元的调整补偿。
4、 值长是本值绩效考核运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带领全值人员使绩
效考核健康运作,所有运行控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
5、 机炉启停(锅炉启动以所有开启引风机时间为准,锅炉停运以
引风机停运时间为准;汽机启动以开始暖管时间为准,汽机停运以汽机打闸停机时间为准。)、除氧器投入、半边清洗凝汽器期间各项指标不作统计,其他情况均正常统计。严禁各值为提高本值绩效成绩而阻碍检修、试验、保养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没发现一次扣200元,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在检修期间所用水、电扣除,不在考核范围。
6、 化水负责汽、水监督工作,随机抽查汽、水品质。因节约用水
而导致使汽水超标的,一次扣200元(接班30分钟内发现并向发电部汇报,经发电部核实后,将追究交班值责任并处罚200元,同时给予接班值200元的调整补偿),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7、 化水各水池必须按规定保持一定的水位,每低于或逆流一次扣
20元。
8、 搞好设备缺陷管理,保证设备缺陷通知单及时传递,使设备缺
陷及时得到消除,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1) 当天认领的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必须当天消除,否则扣罚检
修20元,当天认领的需要经过倒换、停用、解列设备或系统才可以消除的缺陷,须在三天内消除,由于特除情况三天内不能完成的需提前向发电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否则将扣罚检修50元。
(2) 发电部鼓励运行人员勤巡回检查,以便及早及时发现设备缺
陷,使缺陷及时得到处理,避免设备缺陷扩大,影响机组安
全经济运行。发电部将对发现设备缺陷多的运行班组给予表扬或奖励。
(3) 严禁各检修人员、运行人员相互协商填写虚假设备缺陷,一
经管理人员发现,将扣罚责任值或班组100元。
(4) 发电部发现设备缺陷,而运行人员没有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或记录,每次扣罚责任值或班组20元。
(5) 运行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记录消缺人员名字及到厂时间,如与
检修人员协商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记录,一经发现,每次扣罚责任值或班组20元。
(6) 消缺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消缺,扣罚责任人20元。
(7) 因消缺人员不负责任、随便应付或检修工艺差等原因造成消
缺质量差,24小时内重复发生的,扣罚检修班组50元。
(8) 由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缺陷,扣罚责任值
50元,后果严重的报公司处理。
(9) 缺陷消除验收合格后,由运行人员负责将缺陷验收时间,填
写完整,记录不全扣罚责任值20元。
发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