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指南
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指南
公司注销时间图表
(注:有限公司注销前需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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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注销登记需在登报公告45日后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此资料是办理备案登记后领取的)。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上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注:由专业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的,公司需出具股东会决议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由公司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的,可由股东会确认,也可由股东直接在《清算报告》上签名。)
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文件。 注:
资料经审查无误后,需到公安部门收缴公章; 未尽事宜请咨询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