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某系现役军人,在部队弹药库值班时,违反规定吸烟,引起爆炸,整个弹药库被炸毁。甲某的行为构成( )
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爆炸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玩忽职守罪
2、某军官携带一批重要军事机密,在火加上因管理不善,被小偷当作财物偷走,使国家军事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时,该军官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泄露宫事秘密罪B、过失泄露事秘密罪C、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D、玩忽职守罪
3、某部队后勤部司务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保管的军装偷出去卖钱,数额巨大,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军用物资罪B、盗窃罪C、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D、贪污罪
4、某部队军人甲因违反军纪在营区内骑自行车带人,纠察人员要将其自行车扣下,甲不满,遂从伙房拿出一把刀,将值班人员扎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 )
A、妨害公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故意伤害罪D、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解放军战士甲与某国间谍乙曾是小学同学(甲并不知乙已加入间谍组织),乙多次向甲打听部队的有关重大机密,甲都告诉了乙,造成了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D、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6、甲系部队排长,在一次战斗中,甲率领的一排士兵被敌人包围了几夜,处境
困难。甲率领3人去谈判,结果3人被扣留,后我方突围不成,弹尽粮绝,甲率所属人员投降。甲的行为构成( )
A、投敌叛变罪B、投降罪C、叛逃罪D、不构成犯罪
7、甲为某部队干部,在战争中,三次枪杀俘虏。第一次,两上民兵押一名投降俘虏走过甲身边,甲催俘虏快走,俘虏说走不动,甲当场将俘虏枪杀。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
A、虐待俘虏罪B、滥用职权罪C、不构成犯罪D、以上都不对
8、下列罪中由过失可以构成的罪的是( )。
A、战时违抗命令罪B、谎报军情罪C、擅离军事职守罪D、违令作战消极罪
9、新兵甲看到本中队兵器室内有手枪,遂产玩手枪的想法。甲趁人不备,将一支手枪藏身上离开兵器室,后一直藏在宿舍角落里,半年后案发,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枪支罪B、盗窃武器装备罪C、盗窃罪D、非法持有枪支罪
10、甲系部队排长,认为本排战士智力差,影响了本排的成绩,经常在全排战士面前辱骂乙,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使局感到非常差愤。后甲还不解气,多次对乙拳打脚踢,甚至用烟头烫、刀尖刺,致命乙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和肉体都受到极大伤害。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
A、盗窃枪支罪B、盗窃武器装备罪C、盗窃罪D、非法持有枪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军人违反职责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员?( )
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B、预备役人员C、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D、执行军事任务时的预备役人员及其他人员
2、刑法所称战时是指( )
A、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B、部队受领作战任务C、部队执行戒严任务D、遭敌突然袭击时
3、作战临阵脱逃罪的特征是( )
A、主体是参战人员B、主观上出自故意,动机是贪生怕死,畏惧战斗C、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临阵脱逃的行为D、构成犯罪要求严重后果
4、下列可以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 )
A、遗失武器装备罪B、遗弃武器装备罪C、武器装备肇事罪D、擅离军事职守罪
5、甲为某部队战士,为谋取钱时,决定窃取军事情报卖钱,遂同一名地方不法分子乙,潜入营长房间,窃得各种军事机密文件4份,甲将文件交给乙让其卖掉,随后,乙在将机密文件卖给外国某研究机构时被抓获。问:甲和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
A、甲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B、乙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C、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D、乙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6、甲为某部队班长,在某日夜间站岗时,将两发私存的子弹太入冲锋枪枪匣内,并将子弹上膛,未关保险。在换岗时,两名战士走过来与甲谈话,甲无意中触动板机,造成走火,将一名战士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C、枪支走火导致该战士死亡是意外事件D、对甲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武器装备肇事数罪
并罚
7、甲为某部队战士,利用基在军内仓库站岗值班的便利条件,多闪盗窃,共窃得军用汽车轮胎,轮胎钢圈等军用物资,价值人民币2万多地。甲还窃得军用手枪两把。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盗窃罪B、武器装备盗窃罪C、盗窃军用物资罪D、盗窃枪支罪
三、名词解释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
2、战时违抗命令罪
3、战时临阵脱逃罪
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四、简答题
1、简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
2、简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特征。
3、简述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特征。
4、简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特征。
5、简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6、简述战时自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五、论述题
1、简述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甲某系某部队炮兵,因嫌部队修工事太累太苦,于一日习好火车票准备回家探望生病的母亲。甲在等火车时被其领导派人找到,带回部队。甲交工,其离开部队是因为太累想出去玩玩和回家看望母亲。
乙系某部队侦察连排长,侦察连在前面沿阵地执行任务时,遭到敌人袭击,战斗从午打到天黑。连长命令乙带两名战士从南面小山沟回团部报情况,三人走到小山沟转弯处遭遇敌人伏击。乙贪生怕死,不指挥战斗,叫两名战士到一块大石头后面还击,自己却从另一方向独自跑回部队,致命两名战士被战士被敌人杀害。 丙系某舰队训练团副团长。某日,训练团营地南门岗哨值班任务由丙负责。丙于晚7时准时来到岗哨值班,突然想起次日外出游玩的事还没有和朋友商量好,遂将值班使用的五四式手枪放在岗楼里,并委托居住在岗楼旁边的农民丁照看岗楼。丙离开岗楼后到本团招待所,找到朋友商量好游玩事并一起玩耍,到晚上8时50分右左,丙返回值勤的岗楼,却发现岗楼的门被撬,岗楼内的手枪被盗走。 请问:甲、乙和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B 5.C 6.D 7.D 8.C 9.A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 4. ACD 5. AD 6. ACD 7. CD
三、名词解释题(略)
四、简答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即国家在国防建设、作战行动、
军事机密、军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利益。客观方面具有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有些军人违反职责罪要求具备法定的时间、地点,如战时、战场上等。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军人构成。主观方面多数犯罪是出于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
2.战时违抗命令罪的客体是部队的战略部署及作战利益。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平时违抗上级命令的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有违抗作战命令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拒不执行作战命令,二是拖延或迟缓执行作战命令,三是实施不符合作战命令的行为。(3)必须对作战造成危害,即由于行为人违抗作战命令而扰乱了作战部署,贻误了战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者给敌人以可乘之机,使部队遭受较大损失。本罪主体是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土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土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作战命令而故意违抗。
3.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斗士气以及作战利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战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所谓临阵脱逃,是指在战时擅自离开战斗岗位,应该投入战斗而拒不履行战斗义务。本罪无未遂,只要行为人临阵脱逃,即告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如果行为人逃离后又归队的,仍然构成犯罪,其归队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参战的军职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
军职人员,也包括参战的非直接战斗的军职人员,如医护、通讯、后勤人员等。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逃避战场职责的目的,一般为贪生怕死、畏惧战斗的动机,但具体为何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正在工作的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在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备内容,它是指由于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利益遭受危害,比如贻误战机致使战斗(争)失败、让敌特乘机混入军事禁区并造成重大破坏,等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中的军事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因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5.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
第九章“渎职罪”中。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行为表现内容等方面均有别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限定为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本罪表现为私自脱离军事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军事指挥、值班、值勤职责。(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指挥、值班、值秘责任的军人。
6.战时自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部队的作战利益,进一步说是军人的战斗义务;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人和犯罪对象是同一的,即军人自己伤害自己的身体;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行为人和犯罪对象是分开的。(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军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军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7.武器装备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1)行为人违反了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所谓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是指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各种武器装备使用必须遵守的规程、制度、办法等。
(2)必须达情节严重之程度。所谓情节严重,需从作案动机、行为的手段等方面综合考虑。(3)必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所谓重大责任事故,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重大经济损失等。本罪的主体是军人,从司法实践来看多为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于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后果则持过失的心理态度。
五、案例分析题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逃跑时,上级并没有下达具体的战斗命令,更未进入炮火准备或炮火反击阶段,因此,甲的行为不应视为战场上脱逃,不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另外,甲逃离部队的目的是因为怕累并为了看望生病的家人,且离开部
队后很快被找回,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逃离部队罪。
乙身为排长,在遭到敌人伏击的关键时刻,不仅不指挥战斗,反而贪生怕死,独自逃跑,致使两名战士被敌人杀害,其行为构成了战时临阵脱逃罪。
丙的行为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丙身为值班人员,在到岗后即为私事离开岗位,并且把值班武器放在无人值班的岗楼内,致使枪支被盗。其不仅擅离职守,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擅离军事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