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价格鉴定如何做到精准无疑
检察官说法:价格鉴定如何做到精准无疑
实践中,认定涉案财产价格数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少案件定性取决于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而物价部门根据侦查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是重要且基本的前提。 ■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4月至2009年2月共重新委托价格鉴定74件(次) ,占该区价格认证中心同期接受的总委托鉴定数的3.45%,占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价格鉴定结论的32%。上述数据意味着,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有74件涉案财物作了两次以上的鉴定,侦查机关或公诉部门实施了148次以上的委托。这大大降低了诉讼效率,浪费了诉讼资源。经过分析,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价格鉴定基准日确定错误,导致委托的鉴定基准日错误。如非现行抓获的,错将抓获案犯的时间作为鉴定基准日委托鉴定; 作案有时间跨度的,错将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开始着手、或者犯罪后销赃的时间作为鉴定基准日委托鉴定; 连续数次作案的,错将最后一次犯罪时间作为全部犯罪所有涉案物品的鉴定基准日委托鉴定,等等。
(二) 委托价格鉴定标的物的特征(名称、型号、长度、规格、颜色、重量、单位等) 描述不齐不清、填写不明,导 1
致鉴定结论受质疑。同时,有实物的不提供实物,无实物的却表述为有实物,导致鉴定结论受到质疑,不得不重新鉴定。而没有实物的价格鉴定,被告人、辩护人、法官时常对鉴定标的物的重量、长度、新旧程度、成品、半成品还是废品等产生质疑,因而导致重新鉴定。
■影响价格鉴定委托的因素
(一) 涉案物本身的性质。从涉案物本身来说,其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认定其价值本来就困难,因此很容易产生分歧。如手机的品牌、规格、型号数不胜数,更新速度快之又快,这必然导致侦查机关在没有缴获赃物、仅依据物品购臵发票或被害人陈述确定价格时,容易出现分歧和错误。
(二)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关于价格鉴定的规定主要有《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定在细节也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理解不一致。
(三) 公安侦查环节的原因。侦查机关给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作价依据、相关证据不足。首先,公安派出所民警对价格鉴定所需材料不是都有充分认识,比如说实物作价需要什么、非实物作价又需要什么不够明确; 其次,需要对涉案财2
产进行价格鉴定的案件发案时间以及案件类型千差万别,很多发生在夜里。有实物的案件还好,对于需要去查证、获取相关证明的就比较困难,办案时效的要求更加大了这种难度。
■改进价格鉴定委托的建议
一、在暂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院、认证中心以及法院应该统一对价格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规范化管理保证价格鉴定的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通过统一规范,高效地利用办案时限作出准确的价格鉴定。
二、提供准确全面的作价依据,坚持见实物作价的原则。作价依据的变动是影响物价鉴定结论变更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办案人员在委托鉴定时要注意提供客观全面的作价依据,如发票、进货合同、证人证言等,在有实物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实物,没有实物的尽量提供同类物,并附上被害人等提供的价格有效证明,这样才能尽量减少鉴定结论的不稳定,减少对案件的不良影响。
三、委托价格鉴定时,侦查机关需要仔细审查如下问题:
(一) 委托价格鉴定时首先应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如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等案件,因犯罪性质不同,其涉案物品数额就有违法所得额、非法经营数额、货值金额、销售金额、 3
电量损失金额、被毁损设备材料的购臵、更换、修复费用等不同内容。办案人员应重点就上述种类案件,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在委托书中正确、明确表明价格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二) 准确确定价格鉴定基准日。实践中,宜以下列方法确定基准日:1.持续犯(又称继续犯,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状态犯(如职务侵占) 等,以犯罪成立之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2. 连续犯罪的,不可以最后抓获日或最后一次作案日为全部犯罪的价格鉴定基准日,而应以每次作案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3. 作案时间存在跨越的,如深夜作案凌晨抓获的案件,应正确认定作案日并作为价格鉴定基准日。4. 作案时间确实无法查清或具体确定到某日的,以最接近的日或者中间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四、提高鉴定结论的稳定性及权威性。首先,把好现场勘察关。现场勘察是价格鉴定工作的源头,是准确把握价格鉴定的重点。必要时,甚至可以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勘察。其次,认证中心应当把握住原则,坚持客观作价,排除人为因素影响,要求完善委托书的具体要求,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给其作价。
五、加强监督审查。检察机关对涉案财产的鉴定更多情况是已经处于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的环节,守住这一关口,细致审查、发现问题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审查力度,建议内部可以列出比较常见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所需的证据参考4
目录,以供干警查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审查漏洞。比如:鉴定样品、资料及相关文件、讯问笔录; 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购臵时间、有无实物,购货发票、价格证明(或进货凭证) ,受损标的的受损情况说明等等。
(作者单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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