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试行)
附件2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
_______(承包商):
鉴于贵公司与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 项目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且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本行(公司)已经接受业主的申请,愿意向贵公司提供如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施工合同约
定的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_元(大写:_______,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该日期为施
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至 年 月 日(该日期为本工程承包商履约保函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后60天至90天)止。
三、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贵公司(单位)认为业主支付工
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可以直接向本行(公司)提出支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业主违约情况,并同时提供已向业主送达书面索赔通知的证据。不论业主对该工程款未支付的事实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行(公司)均在收到贵公司(单位)书面申请后21天内,在本保函保证金额范围内向贵公司(单位)支付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除非业主在收到贵公司(单位)书面索赔通知后14天内向本行(公司)提供了能够证明工程款已按约支付的证据。
四、业主对该拖欠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另行认定,本行(公司)依据本保函代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不构成对业主违约责任成立的承诺。
五、本保函保证期间内,保证金额随本行(公司)已向贵公司(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金额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函确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本行(公司)向贵公司(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达到本保函确定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时,本行(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
八、因本保函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业主违约责任是否厘清不影响该仲裁裁决的执行。
九、本保函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保证期限届满后,应退回本行(公司)注销。)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试行)》附件:
承包商回执确认函
(存根) 银行(公司):
贵行(公司)向本公司(单位)提交的 号《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已收悉,本公司(单位)同意按该函内容履行。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回函一式两份,存根部分由承包商作为本保函附件留存,回执部分由承包商签章后交保证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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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回执确认函
银行(公司):
贵行(公司)向本公司(单位)提交的 号《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已收悉,本公司(单位)同意按该函内容履行。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