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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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1、任何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都负有对实验废弃物作科学、合理地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严禁将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
3、(1)各单位应对产生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收集容器外标注明废弃物品名成份、单位、负责老师、重量、时间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对未达到要求的废弃物暂存点不予接收。
(2)废物标注成份应与实物相符,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相应责任。
4、(1)对于化学废弃物应尽量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置的负荷,避免二次污染。
(2)化学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装,应了解药性,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5、(1)生化固废(锐器类除外)需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其中对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生化固废或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的方法进行灭活消毒。
(2)锐器类废弃物送储时需用牢固、厚实的小纸板箱等容器妥善包装,避免外露伤人。
6、超出《许可回收的过期实验废物名录》范围的,如剧毒品(包括装置空容器)、爆炸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向设备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再双人携带送至暂存点妥善放置,由学校安排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清运。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