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接医保处口头通知,从2012年7月起报销生育保险费用作如下三点更新说明:
1、顺产的,自费用产生“4个月”起才可以申请报销;剖腹产的自费用产生“4个半月”起才可以申请报销。
2、生产住院一定要使用医保卡,如超出医保卡使用范围的,请提前向医保处申请。特别是打算到四县、市外、省外生产的一定要提前做相关手续的备报工作。
3、要求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请相关人员仔细了解相关费用报销办法,以免造成生育费用无法报销。 相关说明:
1、独生子女证到本院人事科填写相关表格,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户口在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市的夫妻,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女方应当按本市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
(一)提交材料:
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自生育费用发生之日起五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院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资料根据市医保处提供材料整理,方便大家准备资料。如有疑问,一切以相关文件为准。
一、女职工“生育费用” 审核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双胞胎的需要提供两份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3、再生一孩准生证(如果是第二个孩子,需要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
4、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发票如丢失,可使用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代替使用。
5、出院小结(需盖住院处章)。
6、产前检查的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财务科为本院经办科室 联系电话:53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