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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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营造行业诚信氛围 作者:
来源:《中国住宅设施》2014年第11期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要求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要求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这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联手启动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已推行五个年头了。在国家日益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下及2014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正在开展之际,中房网采访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莉。在她看来,这是一项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完成推进的工作,既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行业协会的积极努力。
记者: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联合组织开展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主要从哪些方面对房企进行考核评定?
张莉:主要从三大方面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评价。
首先是 “企业的客观信用能力”。包括考核企业的经营年限、注册资本、银行资信等级,还有它的开发能力、人员素质、财务信用能力、运营能力等。
第二个方面是评价“企业的经营信用情况”。这一部分包括开发前期的土地运作、规划许可、工程招标等,如企业在拿地后是否有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还包括建设阶段中合同履约是否规范,质量信用、进度信用和安全信用程度如何,是否存在明显拖延工期或者不合理赶工等;在租售阶段则重点评价企业在租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广告,交付后对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有负责处理等多个方面。总之,评价涵盖了企业从前期开发到建设阶段,再到租售、物业管理等经营全过程。
最后是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企业对所有者、对消费者、对合作方、对员工、对政府、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的信用,比如企业是否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对消费者的投诉解决率如何,纳税额多少,建设项目是否节能环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