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制度
09-06
蒙山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文件编号: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
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2.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
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3.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4. 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
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5.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
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6. 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
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
7.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
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