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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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指南》、《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贵州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造精神”为核心,以有利于调动大学生的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为目的,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为手段,积极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激发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兴趣,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形式实施,实行学院、学校、省、国家四级立项制度。
第五条 项目重在让大学生参与和体验科学创造、研究与实验的过程,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的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六条 学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等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提供优先使用服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对象
一、以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体,并作为项目主持人,大一、大四学生为辅,作为项目参与者;
二、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理工农类项目团队一般由1-5人组成,文科类项目一般由1-3人组成;
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五、在研项目未结题者,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级别的新项目。
第八条 指导教师
一、每个项目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指派;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任务书,
加强过程指导,审查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督促学生按期结题。
第九条 项目来源及要求
一、选题原则: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项目超大、过难;
二、项目研究范围:
1、各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2、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的课题;
3、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课题;
4、学校本科学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
5、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
6、社会调查及其其他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
三、项目成果形式: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调研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等。
四、项目来源:教师科研或学生自主寻找。
五、项目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控制在1-3年。
六、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七、已获准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同级申报立项。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拟申请立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
定研究项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送导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项目,组织校内专家按照《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及立项级别,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拟作为省级或国家级的项目,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项目运行
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方式:项目应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辅导的方式运行。项目组成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建实验设备、实施实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手段:项目完成应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创新为主要目的。
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签署: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签署《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监控
一、项目中期检查
1、学校教务处对项目实行全程监控,实施中期检查制度。学校、
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以及文献综述等。
2、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组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建设周期在2年以及2年以上的项目,每年12月须提交《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年度运行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运行报告)。
3、《中期检查表》以及《年度运行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经费开支情况如何,遇到的困难如何,能否继续进行研究等内容。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表》、《年度运行报告》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
5、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表》或《年度运行报告》、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二、项目变更
获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受资助的项目在执行期内如因实际困难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或者提前(推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由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须终止研究,应由项目负
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
2、准予结题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按任务书完成研究工作;
●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并按任务书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做如下处理:
1、学校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2、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获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层次,分别可获得学校资助500-3000元/项目、1000一5000元/项目、10000元/项目。学校鼓励学院、指导教师配套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
按项目进度进行拨付。研究周期为一年的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后先拨付资助经费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其余的50%。研究周期为两年以及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计划进行拨付。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资料费、打印费以及调研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应按照任务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工作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项目组成员签名,指导教师审查签名,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到校计财处报销。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激励
一、奖励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可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奖励学分。
二、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对参加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达到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可优先考虑。
三、课程免修与加分。研究成果作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并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按照《贵州大学关于鼓励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与加分。
第二十三条 对教师的激励
一、工作量计算。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量计算工作量,
每指导一个项目相当于指导一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改项目当量计算。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并获得优秀评选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教学改革项目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研究成果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和科研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贵州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汇编”,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