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买卖合同
01-12
供 销 合 同
出卖人:襄阳市高新区普全消防器材销售中心 买受人:襄阳市东全消防器材销售中心
第一条 标的、数量、单价、金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质量标准:合格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提供该批产品合格证,。所供产品如不符合第一、二条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质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起 。
环保要求:出卖人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保持车辆干净,应尽量减少装卸噪音,由此产生的罚款及损失出卖人承担。
安全要求:出卖人运输车辆及人员在工地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 交货地点:襄阳市襄城区
运、卸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承担。 结算方式: 凭工地正规收料单,开具有效税务发票结算。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检验方式及期限:1、货到现场验收及取样复试。 2、2日内。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1、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2、货、款两清,质保期到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所供产品如因质量问题或不按时交货,应按所欠货款承担每天0.3 ‰ 滞纳金,并按总货款的5%支付
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 襄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1页一式4份:买受人3份、出卖人1份,自 签章之日 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