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申报程序
01-24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煤矿企业于每年二月底前,上报煤矿上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评结果和申报等级,申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各种合法有效证照的复印件。
2、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含生产安全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和奖励情况等)材料,以及由煤矿出具的上年度原煤产量和掘进工程量等材料。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4、煤矿质量标准化自检自评资料(月、季、年度质量标准化自检自查评分表及自评等级等资料)。
二、各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 “逐级上报、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逐级初审上报,由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由所在地的市(州、地)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市、区、特区)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