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携带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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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清缴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及学校规定,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幼儿及教师不得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私自收藏、携带。
二、如发现教师带有管制刀具,幼儿园有权收缴,并作出处理。如不肯上缴或者不服者,报公安部门。
三、如发现幼儿带有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有权收缴,并上报保育主任处,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并作出处理。如幼儿不肯上缴,将通知家长并上报公安部门。
四、对家长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门卫必须制止,有不服硬闯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幼儿园领导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有多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必须马上报公安机关。
六、对持管制刀具威胁、伤害他人者,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高度重视收缴管制刀具工作,并将检查收缴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幼儿知晓刀具的危险性,加强养成教育。
县第二幼儿园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