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注册登记事项重要性排序
商法作业
小组成员:曾晓婷,苏秀娟,杨同涟,张紫君,黎辉,林国捷,曹庆庆
经讨论我们认为的开业登记事项重要性排序如下:
1. 商号:任何企业都必须具有特定化的名称以从事经营商业活动,因而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商号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用以区别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与另一个单位的表现,由此推出商号最重要。也因此各国企业法都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
2.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的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只有经营范围合乎各项规定才能享有相应权利,因而我们认为经营范围的登记十分重要。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由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4. 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和极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他表明一个企
不同。 5. 经营场所:登记前经营场所的确立便于政府相关机构的合法监督和管理。 6. 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登记同样有助于相关机构对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7. 经营期限:仅仅关系到企业的营业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8. 资金总额:因其对外公示,涉及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对第三方的影响。
9. 职工人数: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规模,可对其信誉造成影响。
10. 住所:便于相关机构对其负责人的监管。
11. 开业时间:由企业内部人员决定,但又涉及到税务、账簿等问题,有一定重要性。
实际上我国20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我们认为登记事项中的住所在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将其放在不重要的位置。
还有现在的企业竞争十分激烈、发展也十分迅速,因此职工人数和资金总额变化都十分迅速,这两项注册信息就显得意义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