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者会计职业判断
经营管理者会计职业判断
关键词:经营管理者 滥用 会计职业判断 规制
经营管理者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并对经营结果负责,当然也须
对会计工作的结果负责,我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经营管理者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原因
报酬契约动机。当企业投资者与经营管理者签订奖惩任务计划时,
多数以企业的经营业绩等财务指标进行考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
影响到经营管理者的切身利益,而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经营的执行
者,有较大的动机去粉饰公司业绩指标,尽可能获取奖金。在经营
管理者变动时期,还容易诱发当事者利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舞弊。
资本市场动机。在资本市场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管
政策。为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实现预期目的,就会形成经营管理
者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动机。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动机;配股
动机;避免被st处理的动机;满足盈利预测的动机。
政治成本动机。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例如,中石油、中国
移动、中国电力等,盈利能力越强,关注度则越高,这类企业可能
希望通过滥用会计职业判断来使企业收益最小化。
债务契约动机。企业所需的大量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及自身积
累外,主要依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金融机构向企业贷款的同时,
一般与企业签订协议,若超出许可的范围,就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当有些指标偏离时,经营管理者有较强的动机滥用会计职业判断进
行会计处理。
会计职业判断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
滥用会计职业判断在实质上就是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选择权,超出
合理预期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估计,追求利益最大化。
(一)滥用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定期对资产的价值进
行重新确定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却受到很多上市公司的青睐,
成为利润操纵的一把利器。我国上市公司滥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手法
主要有四种:一是巨额计提;二是该提未提;三是大额冲回;四是
秘密准备。第一种和第四种手法都是过度计提留下的。
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制定机构被迫作出调整: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然这一规定只适
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
(二)滥用收入确认与计量
滥用收入确认与计量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在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主要不符合“企业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这两个条件。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
给购货方:第一,仍需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比如销售
电梯,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电梯也已发出,
但根据合同规定,卖方负责安装,在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买方才
会付清余款。安装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得等到安
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第二,在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时确认收入。比如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
损,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目前收回价款的可能性较小,或签订有回
购协议等,就不能确认收入。第三,不合理地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收入,利用未来事项进行提前确认收入。利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入,要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被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够
有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
的确定可靠,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的计量可靠。第四,对
售出的商品继续实施管理和有效控制,就确认收入。例如售后回购,
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此项售后回购本质
上是一种融资,而并非销售确认收入。
2.延缓确认收入,可以起到粉饰业绩的作用,使公司收益呈现一
种稳定的、渐进的上升趋势,误导广大的股东。通常是把应计入本
期的计入递延收入,等到以后亏损的月份再计入。
(三)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在会计职业判断中故意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估计变更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利用它们之间不同的调整方法,人
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采
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对企业的当期盈利会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上,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及界限。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
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
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发生会计政策
变更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
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视同该政策在比较
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应调整比较期间各期净损益和其他有关
项目。只有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
切实可行时,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本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
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存在不确定因
素,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此时无
须追溯调整,只需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
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即可。
对于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则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即将发
现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计入发现当期的期初留
存收益,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会计估计变更与重大
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会影响当前的净利润。
对某一会计处理究竟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
差错处理,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方面的
会计问题更具专业性和隐秘性,但职业判决不能滥用,更不是一种
操纵利润的方法。
(四)滥用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在历史成本计量遭遇危机、屡屡诟病的情况下,适应
会计发展的需要出现的一种计量属性。由于具有历史成本不可比拟
的理论优势和金融工具计量的现实要求,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
和美国会计准则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当公允价值由于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需要会计人员的估计与判断,特别是在没有活跃市场的公开报
价情况下,更是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而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处
于各种考虑,滥用公允价值计量,致使公允价值不公允,公允价值
应用遭遇困境。但鉴于我国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为实现与国
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历史使命,公允价值再次被启用,并得到了广泛
的适度应用,并成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然而,我们也要
警惕滥用公允价值的操纵手段是否再次被广泛应用。如个别亏损企
业为了逃避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以达到扭亏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将低价买入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来核算,而将高价买入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来进行核算,通过准则中对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来体现利润或隐藏
亏损。
(五)滥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企业利润操纵的一个常用的手段和伎俩。当上市公
司满足“配股”、“保牌”或其他需要时,常常利用其能够控制、共
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进行不公允交
易,操纵利润。由于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经营管理者往往利用
其信息优势,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时有意识地隐瞒关联方交
易性质,以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监管部门要保
持警惕,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企业人为操纵利润滥用关联方交易情
况的发生。
规制经营管理者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对策
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道德的力量有时会失去作用。因此,加
强制度建设,建立会计职业判断的执行机制,从所有权和会计准则
细则制定权安排入手,在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之间分配控制权,才
是根治经营管理者滥用会计职业判断进行机会主义选择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方式包括:第一,改善股权结构。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使独立董事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第三,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具有会计、财务和审计等相关
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发挥监事监督作用。第五,完善
独立审计的监督机制,独立审计由审计委员会选聘注册会计师,防
止由经营管理者控制选聘过程,形成自己选择审计师的现象。应建
立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防止由于长期的审计业
务而形成利益链,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
量控制。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如何通过
制度安排来监督和控制经营管理者的经营。在现行制度下,管理者
拥有会计准则控制权,监事会和外部审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内部控制
权进行监督。现行的制度安排虽然从形式上看符合执行权和监督权
分离的要求,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能通过控制董事
会、架空监事会、对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利益威胁等方式,而实质上
将监督权亦纳入掌控之中。从而,使执行经营活动和对经营活动结
果和绩效的计量和报告这两个不相容职责合而为一,形成管理当局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因此,治理职业判断机会
主义可以将原来由管理当局控制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出来,划归监
事会领导;将会计准则控制权赋予管理当局和外部审计人员。此外,
为保证监事会和财务部能客观、公正地行使会计准则剩余控制权,
财务部人员的任免以及奖惩必须由监事会负责,不再受管理当局的
控制;鉴于目前监事会容易被管理当局架空的状况,必须对监事的
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作出明确要求。
(二)理顺外部控制环境
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所在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
低或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公司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
之间的相关性越强,反之亦然。在垄断行业中,我国高管的薪酬体
系改革尚未完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形式,职务与行政级别仍
然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业绩治理的成
效。在会计环境方面,会计准则细则的制定权设计可以借鉴现行独
立审计的制度安排。首先,成立一个半官方类似会计协会组织,会
计协会负责会计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和业务管理;其次,企业所需
会计人员需通过会计协会选聘;再次,会计人员执行财政部制定的
一般通用会计准则,并根据相应的会计职业判断行使会计准则细
则,以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后,由外部审计人员
对会计人员遵循一般通用会计准则和制定细则进行监督。这样,就
将原先属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权,安排给财务会计协会和会计人
员,从而解决了由于所有权安排和会计准则制定权安排所导致的职
业判断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是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
此种方案中,将会产生如何对财务会计协会和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
激励约束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财务会计协会的最终监督权在我国应当赋予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督权也可由人民代表大
会转授给财政部和证监会,但保留最终审核权。会计人员的工资福
利由企业负担,但执行标准应当由会计协会根据职称、级别确定。
财务会计协会通过会计人员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
果,进行奖惩,而不与利润挂钩。
参考文献:
1.杨家亲,许燕.会计职业判断研究.会计研究,2003(10)
2.许燕.会计职业判断研究.天津财经学院博士论文,2004
3.韩天梅.会计职业判断研究.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论文,2007
4.吴联生.会计域秩序与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j].经济研究,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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