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门一般土建工程清包工合同
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YHZY-170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美都医疗美容合伙企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和平门二号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 西安市和平门里;
三、承包范围 : 该工程施工现场的现有现状到该项目装饰装修施工前所涉及的所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
四、承包方式: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除甲方提供钢筋、砖、水泥、砂子、石子外,涉及人工、机械、工用具、辅料、周转设施料、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价格、管理等均由乙方风险大包干。
五、承包项目内容和承包单价:
1.1、砌体工程、抹灰工程:
1.1.1工作内容:工程量上报、材料计划、 放线、砂子过筛、拌制砂浆,湿润砖、场内平层内调运砖、调运砂浆、清理、修补、湿润基层、墙眼堵塞、拉结筋的制作安装、贴灰饼、挂钢丝、玻纤网、搭
拆砌筑抹灰脚手架、砌砖、分层抹灰找平、洒水湿润、罩面压光、灌浆嵌缝、养护、成品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
1.1.2承包单价:
1.1.2.1、砌体工程清包工承包单价:按时安全完成砌体工程的所有工序涉及工作内容,质量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业主、监理要求;依砌体成品的体积每立方米贰佰叁拾元计价。
1.1.2.2、抹灰工程清包工承包单价:按时安全完成抹灰工程的所有工序涉及工作内容,质量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业主、监理要求,墙体依实际抹灰面积每平方米壹拾柒元计价,梁柱及零星构件依实际抹灰面积每平方米贰拾伍元计价,门窗(两面一角)包口依延长米每米壹拾贰元计价。
1.2、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和砼工程:
1.2.1工作内容:工程量上报、材料计划、放线、基层清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二次倒运;钢筋除锈、调直、制作、运输、绑扎,模板的制作、安装、加固、校正、拆除;原材料加工、砼的拌制、运输、浇捣、养护、成品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
1.2.2、清包工承包单价:按时安全完成钢筋、模板、砼工程的所有工序涉及工作内容,质量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业主、监理要求;构造柱、止水带、门过梁成品依延长米每米陆拾元计价。
1.3、垂直运输按现场签证用工计价,每工日(10小时)150元;甲方安排的零星工程,按现场签证用工计价,大工每工日(10小时)260元、小工每工日(10小时)150元(严禁用大工干小工活)。
1.4、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按限额用料数量和市场价结算,以人民币伍仟元为限。
1.5、本合同约定价格为风险包干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1.6、乙方做到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限额用料;并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质量满足甲方和监理要求,无大小安全事故,和在其他方面给予甲方重大支持和帮助后,甲方给予乙方额外补偿人民币 万元。
六、工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有效工期十五天。
2.由于甲方材料不到位的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若由于甲方其他原因造成停工在三天以内,甲方给予乙方已入场工人每天叁拾元的生活补助;停工超过三天以上,乙方应调离人员,待复工时,甲方给予乙方每人100元的差旅费,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应承担甲方每天贰万元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及规范、工程所在地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和甲方、监理的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
八、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的问题。
1.2.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若因乙方工人违规作业,或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的一切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完全的责任和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4.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盗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者,甲方有权清退,并视情节严重处以 1000-10000 元/次的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完全承担。
1.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源和电源;
1.6.对乙方工程款使用及分配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1.7.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2. 乙方职责
2.1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协助甲方办理进场手续及出入证,严禁未办理手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若当地需要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乙方应予以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施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岗工人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2.3工程用材料计划(乙方自购材料除外),乙方至少在需使用前一周向甲方报送需用计划,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4自觉接受甲方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
2.5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2.6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规定的相关保险。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指标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视事故责任确定。
2.7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凡遇农忙和节假日,乙方事先必须制定详尽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乙方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若因人员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8每日下午六时前上报当日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次日工作计划。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挪用、拖欠、拒发工人工资,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2.9 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2.10乙方应主动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委托或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和拆除工作,不得因上述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造成施工的中断,或拒绝施工。
2.11、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出入,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求达到 西安市标准化 文明工地。
5.乙方需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发现未清理,一次扣罚人民币 200 元。
6.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严禁住宿、煮饭,违者罚款1000元/次。
7. 施工现场内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如发生一次,根据情况扣罚人民币 1000—10000 元。
8.乙方承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材料考核
1.工程用主要材料按预算定额分析用量作为考核用量,使用超过考核用量的部分全额扣款。
2.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时,甲方通知乙方参加并共同签收。 十一、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
1.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计量。若有争议,以甲方和现场监理代表共同确认为准。
2.结算依据:工程任务单(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范围外的另外使用签证单。《工程任务单》和签证单必须履行完备的签字手续。
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4.上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4.1乙方的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4.2乙方为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工程需要增加的人力资源投入。
4.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4.4搭拆脚手板架板由乙方自行铺设的人工费用。
4.5 按规范要求需挂钢丝网的人工费用。
4.6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完场清、垃圾运至场内指定地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人工费。
4.7与现场其他单位交叉施工、停水、停电、设计图纸和变更、施工用材料和周转材料造成的人员窝工费用。
5. 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而乙方宣称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或故意甩项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他人完成,按以下原则扣除(如乙方是由于某种原因被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5.1按甲方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价乘以1.5的系数。
6.工程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委托或甲方原因造成了返工和拆除,则此返工和拆除的内容经甲方有关部门在现场核实后,按原单价进行结算。
7. 乙方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 60 %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并不予支付额外补偿费用。
8. 结算程序
8.1乙方在全部施工项目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协议要求后,方可正常进入结算程序;
8.2乙方结算书经甲方项目部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甲方公司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8.3 所有签证单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且甲方盖章后方才有效。 十二、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承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方可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2.经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后,除留5%的工程保修金外,余款半年内付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不履行合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该工程土建质量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 1 日内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违约及争议
1.当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3. 由乙方负责的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4. 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次 元的违约金。
5.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施工班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次 元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五、合同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支付额外补偿给乙方的费用):
1.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1.2非甲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1.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1.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1.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1.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1.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1.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1.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六、其他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给甲方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若未按期缴纳合同不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共10页;由甲乙双方各贰份为凭;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2017 年 5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