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合作协议书
广西票务网—旅游景点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广西南宁兴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票务网)
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成资源优势互补,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关系,为了明确合作的相关事项订立此项合约,协议如下:
一、同意甲方代售乙方景区门票,甲方按授权的折扣价格对外销售。
二、 人以下为散客价格, 人以上为组团价格。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① 免费在广西票务网(www.gxpiao.com)为乙方的景点做宣传。
② 负责景区图片和资料上传,并进行必要的美工和文字处理,增加宣传力度,向顾客介绍景区特色,增加乙方的顾客,帮助乙方提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③ 保证网站长期正常运营。
④ 负责游客留言管理,保留积极健康和有一定文采的留言,删除不积极、不健康、有损于本景区信誉、影响客源的留言。
(5)及时与乙方沟通,及时将游客意见反馈给乙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① 提供给甲方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相关景点宣传LOGO、图片、视频、文字。
② 及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以保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善。
③ 景点销售相关情况有变动(如门票的价格变动,景区的旅游线路调整等)的要及时的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的做出调整。
二、款项的结算
1、景点门票款由甲方预先支付给乙方,旅客持甲方出具的单据,到乙方景点直接取票。
2、在甲方没有预付款给乙方的情况下,旅客持甲方出具的单据直接到乙方售票处购买,乙方在收到客户款后两个工作日内把提成结算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及仲裁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擅自中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因某一方任意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失方有权提出赔偿。
2、 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 本协议有效为两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