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汇报
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
情况汇报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1日)
我们***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市区36公里,哈尔滨1小时经济圈内。南与哈斯隔江相望,与呼兰区为邻,北依泥河与绥化市、相连,东隔黄泥河、骆驼砬子山与木兰毗邻。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宽72.7公里,幅员**平方公里,现有耕地**万亩。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 全县辖1**镇**乡、1**个行政村、1**个自然屯。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亿元、**亿元和**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实现**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10600元和6900元,我县在全省64个县(市)综合经济实力排名第*2位。下面,按通知要求,将我县2006—2012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在接到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国土、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
参加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考核组,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村屯,对全县2006—2010年以来全县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地籍变更、土地整理等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果显示,2006年以来各乡镇政府均逐年、逐级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各类农用地转用项目全部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面积、现状、位置与表册、台账和图表相符。在我县自检自查基础上,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对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2006年初,我县耕地保有量为309.2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309.1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我县到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为309.4万亩。五年里,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连续五年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截至201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310.8万亩,5年净增
1.6万亩,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任务。2006—2010年,我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为0.39万亩,完成计划0.37万亩,结余0.02万亩。
(二)土地征费全部收缴到位。2006—2010年期间,按照收缴等级标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全部足额收缴到位,累计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9万元,收取耕地开垦费512万元。我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由县财政按土地出
让平均纯收益的15%计提,全县共计提资金324万元(县政府提取70%,其余30%上缴至省里),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管理和支出。
(三)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全部落实。2006年初,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0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010年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0.6万亩。2006—2010年期间,我县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凡涉及国家重点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对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补划,确保面积、质量双落实。2006-2010年,我县经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0.59万亩,补划面积0.59万亩,全部完成了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四)建设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2006—2010年期间,对国家、省批次占用耕地项目,我县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土资发〔2001〕111号)规定收缴耕地开垦费,在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补充核减;对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补充耕地,按补充耕地单位实际造地成本交纳耕地开垦费,在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补充核减。五年里,我县经批准实际征转用占用耕地面积0.37万亩,全部实现了先补后占,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五)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自2002年起,我县就把耕地保护纳入到了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2006年以来,我县陆续制定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建设
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等规章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考核县、乡(镇)党政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近几年,我县土地违法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全县上下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显著增强。
(六)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认真完成耕地分等定级工作。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对东北黑土耕地类型区耕地分等定级的基本标准,我们对全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我县耕地等级在5-9等地之间,其中,8-9等的优产田面积23.9万亩,占全部耕地总面积的7.7%;7等的高产田面积112.7万亩,占全部耕地总面积的36.5%;6等的中产田面积109.1万亩,占全部耕地总面积的35.3%;5等的低产田面积63.5万亩,占全部耕地总面积的20.5%;二是加强耕地质量监测。2004年开始,陆续建立了30个监测网点,主要对耕地质量影响较大的生产投入、养分支出和土壤重点理化性质项目指标进行监控,将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作物生长情况监测相互结合,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基本形成了制度化,为指导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努力提高耕地质量。2006年以来,我县大力推进耕地
测土施肥,投资建立土壤化验室,18个乡镇建立了“3S技术”耕地地力评价系统,极大地提高了耕地质量。同时,大力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秋整地”活动,有效改善了耕地土壤的物理性质状况,提高了保苗率和产量,已经成为常规农业生产措施。此外,针对提升耕地地力质量补偿制度问题,我们在洼兴镇等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秸秆还田、有机培肥、土壤耕作技术与耕作制度等方面的技术单项或集成大面积试行应用,建立了尝试地力等级升降补偿制度。
二、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2010年期间,我县耕地保有量一直稳定在309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5%以上。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靠耕地保护责任。具体做到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我们就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强化责任。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党政班子的重要内容。乡镇村逐级签订年度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宣传。在人口集中的城镇周边、交通要道、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永久性保护标识牌;结合6.25土地日开展“坚守耕地红线”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
护耕地的积极性。四是强化监督。县政府每年对本级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对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不予提拔、晋级、评奖,切实增强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严把用地审批闸门。具体做到了“三个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规划。不断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土地供应完全在省市规划、计划指标的控制下进行,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建设项目预审中,对与规划不符的,除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按要求上报国家或省政府调整规划的外,其他一律不予报批。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六个必须”、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四个一律不批”规定,认真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三是严格执行标准。按照国家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以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准入,集约节约用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控制标准。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具体加大了“三个力度”。一是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复垦工作力度。五年里,我县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4个,总投资4983万元,建设规模5.8万亩,新增耕地0.78万亩,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而且打造了一批特色绿色农业示范区。二是加大省市两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力度。五年里,我县逐步建立了省、市两级补充耕地储备库,预先存储补充耕地指标,在所属乡镇开垦整理补充耕地,
新增耕地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目前净余耕地指标0.8万亩,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资源保障。三是加大用地规划编制力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调整用地结构,优化耕地布局,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基础,编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搭建土地整理平台,充实耕地补充后备资源,营造城乡一体化发展空间,切实保障我县耕地实现总量动态平衡。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随着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倾向。二是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运行还有待加强。三是耕地保护宣传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在偏远乡镇和村屯还仍然存在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将按照考核组的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力度,硬化措施,强化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努力开创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责任主体地位,将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离职审计的重要经济指标来考核。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一经发现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问责。
二是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优化
结构、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的原则,通过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协调好耕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通过基本农田规划、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从土地整理项目论证、招标、监理、监督、验收等环节入手,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大对土地整理的投入,争取更多的基本农田整理专项资金。通过基本农田整理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努力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标准。
四是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深入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土地管理局面。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形成天上看、地上管,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管理机制,县、乡、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有效监督网络,及时对卫片、信访反映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通报和查处。
五是全面启动耕地质量监测系统。结合《测土施肥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从今年起,按照黑龙江省土肥站的部署,利用“3S技术”进行网格化、数字化布点运作,以每1万亩1个监测点为目标,进行分类和布点定点。定点采样工作预计年底完成,2012年开始全面启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