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员工作标准
09-09
质量检验员工作标准
1. 熟悉掌握所在岗位的检验标准、工艺规程,并做好标准、规程的管理。保证所用文件有效。
2. 计量器具按时检定并存放专用柜里。使用时,校准所用的检测器具,保证检测器具准确。
3. 依据图纸技术标准和验收准则进行首检,按照《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办法》的规定进行中间抽检,并填写《首检及中间抽检记录》,每月的 21日前报质量组。
4. 当班质检员对所在岗位的工序进行工艺巡查,每班不低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自己解决不了的,当天汇报质量组。
5. 每批实物经检验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单》,并作好标识。
6. 经验收判定为不合格品的要标识,隔离,出具《返工/返修通知单》,通知当班生产人员对返工品及时返工并重新检验。废品当天回收。
7. 实物验收后,依据《产品质量验收单》、《返工/返修通知单》填写产品质量日报表。三表所填数据应互相对应。每月25日前送质量组。
8. 当班填写的各种记录项目要齐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晰、整洁,并分类存放。
9. 为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时要认真检验,防止循私情,防止错检、漏检、误检。
10. 质检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质量意识。
11. 服从协调、安排,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