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分层次使用
各级各岗位护士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
1、各级护理人员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
(1)各级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技能要求:
a具备执业能力: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取得医院聘任资格。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具有良好的护士形象和行为,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各项护理工作。
b保证护理质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勇于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工作标准:
a热爱护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
b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诚实的品格、较高的道德修养及良好的医德医风,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友爱、团结、协作。
c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稳重端庄,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d工作作风严谨细微、主动、果断、敏捷、实事求是。
e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技术操作、理论知识考核达标。
(2)助理护士(1-2年内护士)的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
技能要求:
a掌握基础护理理论和专科护理理论。
b掌握常用护理技术操作,熟悉本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c熟练掌握本科常见疾病护理常规和健康教育知识。
d具有书写和记录各种护理文件能力。
e具有指导护生、护理员工作的能力。
工作标准:
a熟知和落实护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b较好完成住院病人的护理及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
c较好完成各种护理文件的书写记录。
d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消毒、隔离及物资使用保管工作。
(3)初级责任护士(毕业2年以上护士或护师)的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
技术能力:
a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专科疾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