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禁止使用的材料
附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
京建材[2001]192号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新型建材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材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市建委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以京建材[1998]480号文和京建材[1999]518号文公布了两批限制使用和淘汰的23种落后建材产品。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落后建材产品目录。请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淘汰和限制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后尚未用于工程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设计和使用替代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附:第三批淘汰及限制使用产品目录 二OO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第三批淘汰及限制使用产品目录 表一 淘汰类产品目录
序号 淘汰产品及工艺名称 原因 执行日期 替代产品及工艺
1高层楼房二次供水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表面粗糙、易生锈污染水质 2001.10.1 不锈钢、玻璃钢、搪瓷、喷塑等不易产生污染的水箱
29升水以上的座便系统(不含9升) 建设部建住办[1998]005号文件规定 2001.10.1 节水座便系统
3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建设部建住宅办[1998]005号文件规定 2001.10.1 经内防腐蚀处理的钢质、铝制、铜制散热器及新型铸铁散热器
4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锈蚀严重 2001.10.1 铜质、陶瓷片阀门
5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有害气味大,对施工人员及用户健康有不良影响 2001.10.1
6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质量不稳定 2001.10.1 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隔墙板
7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强度低、易开裂 2001.10.1 有玻纤网布增强的各种聚苯复合保温板
8改性聚氯乙烯(PVC)弹性密封胶条 弹性差,易龟裂 2001.10.1 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
表二 限制使用类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限制使用部位 原因 执行日期 替代产品及工艺
1 厚度为60毫米的隔墙板 居室分室墙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2001.10.1 厚度为90毫米的隔墙板及80毫米以上的石膏砌块
2 铝合金、塑料(塑钢)外平开窗 楼房7层以上(含7层) 大风情况下安全性能差 2001.10.1 各种节能保温型内平开窗
3 单层普通铝合金窗 住宅及宿舍楼房 保温性能差 2001.10.1 各种节能保温窗 4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城、近郊区、及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小区 外观差,抗压强度低 2001.10.1 各种符合JC/T446—2000标准的混凝土路面砖
5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住宅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2001.10.1 各种耐水腻子
6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外墙内保温 保温性能差 2001.10.1 达到节能标准的各类保温板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京建材[1999]518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 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总公司(局),各设计、施工、开发单位,各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各有关建材生产企业:
为加快新型建材的发展和应用,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1998年我委发布京建材[1998]480号文件,公布了第一批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目录。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建材局等部委限制、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目录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建设工程中,继续限制和淘汰12种落后建材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能耗高、性能差、质量不稳定的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碱混凝土膨胀剂、粘土珍珠岩保温砖、充气石膏板、菱镁类复合隔墙板六种产品强制淘汰。禁止设计和使用上述产品的具体范围、时间祥见附表。
二、对使用功能差、质量水平低或受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使用的冷镀锌上水管、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聚乙烯醇甲醛胶粘剂(107胶)、各类墙体内保温浆料、普通钢窗(彩板窗除外)、小平拉玻璃等六种产品,在规定工程和部位中禁止设计和使用。禁止设计和使用上述产品的具体范围、时间祥见附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制定替代产品的安装、施工验收规范等技术性文件,有条件的工程要及早组织实施。 三、为确保替代产品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安全可靠,选用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验,对于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由市建委组织评估或认证后可使用。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要认真进行质量监督和监理,市建筑工程执法大队要严格执法,并依据有关法规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确保上述规定的落实。 特此通知
附:第二批限制和淘汰的落后建材产品目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批限制和淘汰的落后建材产品目录
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 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
京建材〔1998〕480号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总公司(局),各设计、施工、开发单位,各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具体清单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技术落后的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稀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水封小于5公分的地漏等五种产品强制淘汰。自1999年3月1日起,上述产品在所有新建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中禁止使用。
二、 对技术水平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镀锌铁皮雨水管、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32系列实腹钢窗等六种产品,在规定工程和部位中禁止使用。自1999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的新建工程停止设计上述产品(具
体范围详见附表);自1999年7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规定工程和部位中禁止使用。有条件的工程要及早组织实施。
三、 为确保推广的新产品安全可靠,替代的新产品必须经过市建委组织的评估。
四、 市、区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市执法大队将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列人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工程,责令其整顿,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各监理公司要严格按本规定进行监理,已经淘汰的产品不得再使用工程上。
五、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设计、施工、开发、监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附:限制和淘汰的落后建材产品目录。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限制和淘汰的落后建材产品目录
注:☆为强制淘汰产品 △为限制使用产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京建材[2004]16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
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建设、施工、开发、监理、设计单位:
为保证我市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我市建材产品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并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工程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设计。粘土砖(包括以粘土为部分原料,掺加其它材料生产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自2004年6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其中怀柔区、延庆县、密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自2004年12月1日禁止使用。本通知所公布的其它禁止和限制产品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二、本通知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目录
2.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
附件1:
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目录
附件2:
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
主题词:禁止使用 建材产品 目录 通知 抄送: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