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模板)
安全施工责任书
甲 方: 甘肃凯文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 方: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通信设施和相关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与分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特约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安全施工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为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施工人员缺乏专业常识,造成各运营商、小区住户通信线路中断等其它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应负的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必须依甲方要求(意外伤害50万,意外医疗5万)为提供给甲方施工的从业人员购买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减轻乙方工作量,可委托甲方代办(仅代购,安全生产责任方仍是乙方),施工人员意外险费用从施工费中原价扣除。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分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乙方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乙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的作业人员从事渡江过河、跨电力杆、跨公路、交越其他线路(杆路、埋式)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技术规范教育再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从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乙方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九条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长期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对可能危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附件: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