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
“经济学与法学的对话”非常有意义。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观察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变迁,曾一度让我着迷,并成为我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的研究主题。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过程,经济学家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我在这里想与大家共享一个有趣的观察,从战后到现在,几乎所有成功地从低收入走向高收入的国家或地区中,制度转型往往有一个共同的地方。比如,在这些国家或地区从经济非常落后的状况经过经济起飞进入到中等收入国家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差不多有二三十年的时间,经济增长很快,但它们的制度改变往往不尽如人意,多受外界的批评。但是,尽管这些制度不尽如人意,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回事,但是它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却采取了很多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中国台湾、韩国,还有拉美国家,都是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其中强有力的政府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再进一步,我们也会发现,几乎所有经济发展成功的案例中,我们发现,他们都经历了类似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这个过渡性安排中,法律较弱,但政府的管治能力很强,而且似乎比法治更重要。有意思的是,所有政府管治能力比较弱的国家,往往都没有能够实现从低收入走向高收入的转变。
当我们再看看那些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案例时,我们又发现,几乎无一例外地,他们又成功地减少了对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依赖并实现了向法治的转型,走向了独立的法官和法院系统。
在中国已经经历的三十五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家能力和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同样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以今天我们谈论的农村产权制度变革问题,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政府管治能力和大量的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农村和农业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于以上观察,我认为,当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阶段向高收入国家转型的过程当中,法律的角色也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法律会更多地取代这些过渡性的安排。未来的制度转型,我认为是必然法治的转型。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应该共同来推动这样的进程。
十年前我说过,未来中国舞台上更活跃的应该是法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大家看台湾过去半个世纪的历史,可能非常典型。经济起飞后的二三十年里面,除了政治家之外,台湾社会最活跃的是经济学家。上个月我到台北,访问了中华经济研究院。大家都知道,在台湾的经济起飞时期,这个机构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里面有一些非常有名的教授,从蒋硕杰到李国鼎,在台湾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都扮演过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特别是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型的过程当中,经济学家扮演的角色往往超越了法学家。但是你想要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法学家的角色反而会越来越重要。在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国家必须要逐步减少对强有力的政府的依赖,逐步走向法治的现代化,这样你才可能成功地实现经济的第二次转型,从中等收入国家走向高收入国家。
战后,世界上能够成功地完成第二次转型的国家并不多,但那些成功的案例中,法治转型是他们的共同经验,这一点非常重要。我希望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能够让更多的法学家参与到并见证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的制度转型进程,并与经济学家共同推动这一具有历史价值的变革。■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本文根据作者6月15日在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编辑部与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再改革: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一)”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经审订。)
权力腐败逻辑
“利”随“权”转,有权才可能寻租、才可能腐败,权力愈大,愈容易腐败,这是最基本的权力腐败的逻辑。
能源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的制度性根源如下: 第一,巨大的垄断性权力。能源领域,不论是行政性的能源管理部门,还是经营性的能源企业,都在其管理和经营的领域中,具有国家管理和国家经营的垄断性和唯一性,从而在能源项目的规划、审定、审批和核准,或能源工程的投资、招标、采购和建设中,具有排他性的巨大垄断性权力。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无从进入,更无从监督。第二,巨大的权力寻租机会。能源领域不仅权力高度集中和垄断,而且涉及的规划或建设资金十分巨大,少则几十亿,多则上百亿、上千亿。第三,软弱无力的权力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少来6月25日发表于共识网)
如何应对同业市场频现的“钱荒”
1.经济中的货币既不应过多,也不能过少,而是要保持在一个“适量”的水平上。2.建议央行放弃M2增速调控目标,同时放弃对商业银行信贷额度的窗口指导,转而采用更加方便可行的银行间同业利率(隔夜拆借或隔夜回购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导性调控目标。3.建议央行适度调高对通胀的容忍度至4%。4.建议央行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减少外汇购买量,逐步降低新增外汇占款规模,最终实现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5.建议央行在中期(3-4年)采用小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办法向同业市场“输送”流动性。6.建议央行大幅缩减新增外汇占款的数量,后期可考虑在7月、10月、12月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一次,每次下调0.5个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发表于《中国发展观察》2014年第6期)
中国式微调
微刺激,是相对于力度较大的刺激政策而言的。总量适度放松也好,结构性调节也好,定向调节也罢,本质上都是一种适时适度的调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常态。我国最近实行的针对特定实体的定向调节,并非广泛的放松流动性,而是一种结构性放松,是多元经济条件下的选择性调控,也可看作中国式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