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女出纳一审领刑22年
http://www.gxnews.com.cn 2013年06月26日 06:33 字号: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兰钰烨)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原出纳聂少娟被指控挪用公款430多万元,以及贪污公款36万余元(本报5月11日08版曾报道)。昨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聂少娟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轿车以及她在柳州市的两套商品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聂少娟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聂少娟贪污柳州市药监局转业干部罗某、李某医保费共计1.5万余元一节,聂少娟在庭审中称,该医保费是在单位发绩效奖励时直接从罗和李的所得款中扣下的,被抓前,她一直在帮罗、李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聂少娟非法占有该款,故该起指控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聂少娟认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为300多万元的辩解,因该数额只是她印象中的大致数字,而公诉机关指控的433万余元的挪用数额系由有资质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且在鉴定过程中司法会计与聂进行了逐笔核对,鉴定结论亦予以告知,聂在庭审中也表示认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故认定聂少娟挪用公款的数额为433万余元于法有据。
对于辩护人认为指控聂少娟犯贪污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聂对其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34万余元津补贴款及8649元工会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其亲手制作的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予以佐证,足以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处聂少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扣押、查封聂少娟在案的轿车一辆、商品房两套及茶叶一批,拍卖作价后将返还被害单位。